【商標註冊知識】申請商標註冊證明該怎麼做
阿新 • • 發佈:2018-12-21
一、簡要說明
商標註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商標註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核心發商標註冊證明,並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註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特別宣告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07年2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