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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暴恐內容被拘役,為啥?

12月17日澎湃新聞報道,河南有村民因轉發、觀看暴恐內容被執法機關處以拘役:

 

河南吳某等14名嫌犯因在微信群中轉發、觀看一級恐怖音視訊,去年10月被河南省南陽市公安機關依法刑拘,後被南陽市中院分別判處拘役三至六個月。
鄧某等17人因手機儲存該視訊,違法行為輕微,不構成犯罪,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李某等141人因觀看暴恐音視訊受到公安機關訓誡。
Via:澎湃新聞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forward2747292

 

為什麼被拘役呢?澎湃新聞在報道中指出,是因為他們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報道還表示,上面的處罰都是適用《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

 

那什麼是《反恐怖主義法》,頒佈的背景是什麼,具體規定都有哪些?易盾今天來一一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於2015年12月27日釋出,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釋出的背景是因為恐怖主義盛行,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做出界定和打擊則變得非常必要。

 

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又進行修正,於2018年4月27日進行了修改釋出。

 

其規定,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報道中的吳某等人,就是觸犯了“宣揚恐怖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章,第八十條規定: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屬於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也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了規範:

 

1.未依照規定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援和協助的;
2.未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停止傳輸、刪除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資訊,儲存相關記錄,關閉相關網站或者關停相關服務的;
3.未落實網路安全、資訊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資訊傳播,情節嚴重的。
有以上情形的,將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處以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九十三條,又補充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從事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服務或者責令停產停業;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有關證照或者撤銷登記。

 

需要指出的是,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很多人因此而喪生。

 

眾所周知的是震驚全球的911事件,造成2996人死亡、6000人受傷。不為大家所知的則有,發生於2007年8月14日的雅茲迪社群爆炸,2噸炸藥的汽車炸彈摧毀了整個社群,導致796人死亡,1562人受傷。

 

大家都知道ISIS等恐怖組織在中東肆掠,然而遠離是非的歐洲,也無法置身事外。比如倫敦七七爆炸案,數個倫敦地鐵站及數架巴士爆炸,共造成56人死亡,逾百受傷。2015年11月13日晚,在法國巴黎市發生一系列恐怖襲擊事件,造成130人死亡,近400人受傷……

 

儘管中國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但實際上也受到恐怖主義困擾和威脅。比如說,2014年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襲擊事件,造成數十人傷亡;4·30烏魯木齊火車站恐怖襲擊案,造成多人死亡,數十人受傷。

 

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要求上來,包括直播、社群、短視訊等在內的眾多內容平臺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他們制定了合適的稽核策略、稽核方式、自研的機器過濾機制,然後配以人工稽核。

 

不過,隨著UGC內容爆發,越來越多的內容平臺力不從心,挑戰頗大。一方面是由於中文博大精深,暴恐內容變種太多,技術需要不斷投入,特徵庫也需要不斷維護……成本上升太快;另一方面則是政策法規需要實時更新和理解……各種因素制約著有害內容最終的清理效果,一不小心內容平臺就踩了坑。

 

在此,易盾建議內容平臺儘量接入第三方服務,避免因為內容安全問題影響到自身核心業務的快速發展。

網易雲易盾及時完成有害資訊的完整布控

為什麼要接入第三方服務呢?一方面是第三方服務,他們的人員經驗和資料積累足夠,另一方面反應也非常迅速,布控完善。就拿韓國基督教監理會第31次大會認定“新天地教會”為邪教後,網易雲易盾很短時間就完成了“新天地教會”有害資訊的完整布控,接入易盾的第三方內容平臺也在第一時間完成了清理。

結束語:網路這把雙刃劍

感嘆一下,很多人實際上都小看了暴恐內容傳播的危害,以為只要不讓潛在的恐怖分子過去“朝聖”便相安無事。

然而,網路的存在使得現今的極端分子不必再冒險加入或親身前往受監控的極端組織,只需通過網路,便能獲得極端思想。

另一方面,網路上充斥著的各種極端思想,特別容易影響一些人。這些人當遇到不公的遭遇,再加上自己情緒變化、他人或極端組織唆使,非常容易走上激進之路,成為恐怖分子中的“獨狼”。

很多人以為恐怖主義離自己比較遠,實際上恐怖主義就在身邊。比如說,2014年5月28日,山東煙臺招遠麥當勞內一女孩拒絕搭訕被群毆致死。後經國家法律機關偵查,嫌疑人均為“全能神教”成員,是個帶有恐怖主義的邪教。

最後,打擊恐怖主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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