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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建立Listener監聽器形式選擇:匿名內部類?外部類?

說到監聽器,第一感覺就是直接寫作匿名內部類來用,但是根據單一職責原則,好像又不應該作為匿名內部類來寫(因為監聽中有時要寫較多的邏輯程式碼),所以前段時間把有共性的listener單獨建立放在glut.listener包中.問題又來了....這樣又增加了程式碼的耦合性,而且一些簡單的按鈕監聽沒必要作為外部類寫.......難道需要寫個mediator?不至於吧....這個的問題在<Android瘋狂講義第三版>中作者有給出他的意見.

大概的意思是:

當某個監聽器要被多個GUI共享,而且主要是完成某種業務邏輯的實現,這時可以考慮作為外部類.但大部分時候,事件處理器沒有生命複用價值,只是臨時使用一次,所以目前使用最廣泛的形式還是匿名內部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