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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基督徒對別的宗教之態度


  問:基督教不是主張信仰自由麼?那麼為什麼基督教常說別的宗教不對?我們對別的宗教應當採取什麼態度?


  答:要了解這問題應先認識基督教的三種特性:

  1.按真理的事實來說:神是獨一的真神 --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12:29;參申6:4;約5:44,17:3;提前1:17;猶24)。

  主耶穌是獨一的救主 --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提前2:5)。

  十字架的福音是獨一的救法 --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 1:8)。

  這些都是沒有討論之餘地的。它不只是我們信仰的根據,而且是真理的事實。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 14:6)。所以基本上我們只能承認真神、救主、福音......是唯一的正路,無可退讓或妥協的。就如承認那生我的父親是唯一的爸爸一樣,無討論之餘地。

  2.按信徒的本分來說,基督教是不停向外發展的。主耶穌昇天前的訓令是:"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 28:19)使徒保羅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 9:16)所以基督徒不論按他們對基督的本分,或按對世人應有的愛心(愛人靈魂的心)來說,都是不能保持緘默的。正如使徒們回答當時恐嚇他們的人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徒 4:20
)這絕不是"輕視別人"的問題,乃是真理、責任的問題,我們有責任把世人從錯誤的路上,領回到真理的路上。

  3.按信仰的自由說,尊重個人信仰的自由,是基督教最大的特點。全能的神,從不仗著他的大能,迫使人歸信他,主耶穌在世上時,曾行許多大神蹟,但甚至連那些得著他的醫治的人,主也沒有強迫他們信他。使徒們曾用屬靈的權柄懲罰犯罪的人(徒5:1~11,13:8~12),卻從未用以逼使任何不信者接受救主。

  所以,我們對別的宗教的態度,應當不違反以上的三種基督教的特性。我們不能因為尊重別人的宗教信仰而承認別人所信的也是對的,或放棄自己對真理應有的責任,這責任包括用謙卑和友愛的態度把錯誤和正路指給人看。但對於不肯接受的人,必須完全尊重他們自己的決擇 -- 他們的信仰自由 -- 絕不應利用金錢、地位,或其它類似壓迫的手段,使人順從我們的信仰。我們雖可以因他們拒絕救恩而為他們痛惜,卻不可驕傲地輕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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