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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匯聚]楊小凱:後發劣勢

今天看到這篇文章,突然想轉載一下,我已經有很多年沒有轉載什麼文字了。

結合這篇文章我看到了一百五十多年前,中國當時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期官商合營,官督商辦的場景,隨著在《劍橋中國史》中的描述,讓我真正從一個較為完整的角度閱讀了解了當時中國社會商業環境和經濟環境的畫面,國人寫的史中沒有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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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的題目是“後發劣勢”,這個題目也許不太適合很多人的口味,因為現在國內都在講“後發優勢”。我講的後發劣勢在西方研究的人也不多,有一位過世的經濟學家叫沃森,他在財政聯邦主義、政治經濟學等領域很有建樹,“後發劣勢”概念就是他提出來的。他提出的英文名稱叫“Curse To The Late Comer”,就是“對後來者的詛咒”。他的意思就是說,落後國家由於發展比較遲,所以有很多東西可以模仿發達國家。模仿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模仿製度,另一種是模仿技術和工業化的模式。由於是後發國家,所以可以在沒有在基礎制度的情況下通過技術模仿實現快速發展。為什麼說“詛咒”呢?就是說落後國家由於模仿的空間很大,所以可以在沒有好的制度的條件下,通過對發達國家技術和管理模式的模仿,取得發達國家必須在一定地制度下才能取得的成就。特別是落後國家模仿技術比較容易,模仿製度比較困難,因為要改革制度會觸犯一些既得利益,因此落後國家會傾向於技術模仿。但是,落後國家雖然可以在短期內取得非常好的發展,但是會給長期的發展留下許多隱患,甚至長期發展可能失敗。

我們可以舉很多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在20世紀之前,也就是18、19世紀,當時的英國是發達國家,而法國是發展中國家,二者最根本的差距就是制度的差距。法國自大革命時期就實行專制制度,而英國1688年之後就實現了憲政制度。憲zheng制度在當時來說並不是一種民主的制度,而是一種共和的制度。所謂共和制度就是參加選舉的主要是一些特權階層,只有少數有錢人才有選舉權,因此你很難說它是民主的。但它是“共和”的,就是說保護分權制度。共和實際是對民主的不信任,它害怕民主變成多數人壓迫少數人,所以共和有一種保護少數的機制。比如美國參議院不管各個州的大小和人數多少都是一州兩票,所以可以作為少數對抗多數的一個機制。美國另一個對抗民主的制度就是大法官制度。法官不是選舉的,而是總統任命的,而且實行終身制。法官是可以對抗輿論的,所以有人說美國是言論自由,這不是絕對的。因此共和與民主是有很大差異的。我在北大教書,上次就跟他們說,你們北大老是講民主和科學,現在應該講自由和共和。講民主往往就是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兩極衝突,這是很不穩定的,統治階級佔上風就是專制,被統治階級佔上風就是革命,革命產生暴君,暴君又產生革命,這是很糟糕的事情。而共和強調權力制衡,任何一極都不能壓迫另一極,所以就形成了利益制衡。因此共和與民主的關係是很緊張的。

中國有好多人還對此不甚理解。民主簡單地說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而共和或自由則是要保護和尊重少數。早期英國的成功就是一種共和制度、憲zheng制度的成功。有了這種制度才能限制當權者的機會主義。只有對政府的機會主義限制住了,經濟才能發展起來。這是英國發展起來的一個根本原因。法國當時是一種專制制度,在政治上是人治的。這種專制有些方面跟我們國家是很像的。比如說它是“薄賦輕徭”。薄賦輕徭是專制主義的一個特徵,因為一個不是民選的政府不敢收太高的稅,否則人民會造反的。而一個民主的政府反而會徵很高的稅。所以當時英國和法國發展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英國政府平均稅率比法國要高得多。但英國的稅法很公平。在法國有很多人是可以不交稅的,比如貴族等。這就象我們國家現在院士可以不交稅一樣。而在英國,任何人都要交稅。正因為稅法不公平,所以法國的平均稅率比英國低很多,它沒有能力搞大規模的公共事業。法國還有一點特別像中國,就是官商勾結。當時英國的官商關係叫做“建設性的衝突”,而法國就是官商勾結。所以英國當時的制度就是我們今天講的憲政經濟學、政治經濟學裡面的東西。其中第一個特徵就是國王的財政和國家的財政是分開的,翻譯成中國的語言就是政黨財政和國家的財政是分開的。還有一個是當時英國執政黨的財政和國家的財政是分開的,執政黨在執政的時候不能從事贏利性事業。臺灣是在80年代以後才逐漸實行國民黨的財政和國家的財政分開。執政黨從事贏利性事業實際上是違反憲zheng制度遊戲規則的,就是說遊戲規則的制訂者不能直接去比賽。打個比方說,分餅的人絕對不能先拿餅,不能跟別人有利益衝突。

諾斯和溫格爾在一篇論文中提出一個觀點,就是英國工業革命的成功不是一個純粹的經濟現象,而是1688年光榮革命建立了上面說的這樣一套憲zheng遊戲規則。這樣政府的機會主義行為就被限制住了,人民的機會主義也就跟著減少了,所以工業革命才會在英國發生。機會主義也就是坑蒙拐騙,這在中國目前非常盛行。個體戶的坑蒙拐騙只是小事情,真正的問題是政府的坑蒙拐騙。政策初一和十五不一樣,就是國家機會主義。只有在憲zheng制度下,政府“分餅”才能儘可能公平。比如說專利制度,它沒有公私之分,政府是完全中立的;還有普通法中規定了自動註冊的制度,也就是保護私人企業剩餘權的制度。這些使得技術發明可以賺錢,從而大大推動了技術商業化發展和技術進步。有了這些,才會有工業革命。而當時法國老是強調政府的科技獎勵制度,就是由政府來判斷獎勵誰不獎勵誰,這阻礙了它的技術的商業化。最近我看到一些史料,中國現在史學界有一個公論,就是溫州的錢莊等民間機構在宋朝時就存在的,而不是制度創新。也就是說,中國在就存在“原始資本主義”了。現在很多史學界的人都說,如果沒有外國入侵,中國可能幾個世紀都不會進入工業資本主義社會。為什麼呢?工業資本主義需要技術上的發明,這就需要專利制度和對私人剩餘權利的保護(按照一個叫做默比的學者的看法,英國工業革命中50%以上的新技術沒有獲得專利,他們是政府保護私人企業的剩餘權獲得的)。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在20世紀前,靠國有企業,專制制度和中央計劃絕不可能實現成功的工業化。但是蘇聯1930年代卻用專制制度,國有企業和中央計劃,通過模仿資本主義成功的工業化模式和技術實現了工業化。這種短期的成功,曾經使哈耶克和米塞斯等人受到很大的批評,但是今天我們看到,它同時也使俄國的憲zheng和法治的制度基礎設施至今沒穩固建立起來。俄國人民為此付出極高代價。不但長期經濟發展受損,很多人更因此被迫害至死。這是一個後發劣勢的例子。

還有南北美洲發展的對比。南美洲的資源很豐富,但一直處於發展中國家的地位,北美洲的資源貧乏,卻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地區。有人將此歸結為三個方面原因。第一,北美地區各個國家中地方權力都很大;而南美洲只是把地方看作一個個稅源,地方自治性很弱,所以就很難發展起來。第二,北美是一個新教國家,南美是一個天主教國家,文化的差異導致了經濟發展的不同。最近哈佛大學的一位經濟學家通過一個迴歸分析,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就是天主教及與此對應的普通法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是負面的,而基督教及與此對應的大陸法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是正面的。諾斯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第三,北美實行的是聯邦制,而南美實行單一制。這也涉及到“好的資本主義”和“壞的資本主義”的區分。壞的資本主義除了官商勾結、政治壟斷等之外,一個最明顯的特點就是收入分配不公。南美的基尼係數是世界上最高的,達到0.6到0.7。最近很多史學家有這樣一個公論,在18、19世紀的法國,生產是為少數貴族階層服務的,其特點是一般的人買不起,這使得市場規模很狹小,從而生產成本很高,效率很低。而當時英國的生產是為大眾服務的,所以市場規模大,成本低。所以收入分配不公是阻礙經濟發展的。有人說收入分配不公是發展中國家的必然現象,這個觀點是很值得反省的,因為這涉及到好的資本主義和壞的資本主義之分。同時收入分配和經濟發展也是互為因果的,就是說收入分配公平使得經濟發展快,經濟發展快又使得收入分配公平。這也是好的資本主義的特點。而後發劣勢跟壞的資本主義有很大關係。

清朝的洋務運動是另一個例子。日本政府是抱著當個好學生的態度模仿資本主義制度的。日本政府除早期人民完全不知道企業為何物時辦過少數“模範工廠”外,基本不搞國營企業。它很快賣掉“模範工廠”後,基本再不辦國營企業。政治制度也學西方,搞政黨自由和議會政治,只是不肯放棄天皇的實權。但是後搞洋務運動的中國,卻想在不改政治制度的條件下,用國有制(官辦),合資企業(官商合辦),承包制(官督商辦),通過模仿技術來實現工業化。這在當時效果當然好過洋務運動前的中國經濟。但是這卻使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政府與民爭利,既是遊戲規則制定者,又是裁判加球員,因此私人經濟無法生長起來。最有趣的是,洋務運動中由於政府堅持國營企業的主導地位,壟斷資源,很多私人企業就真的不如國營企業有競爭力。

今天,我們都知道這種堅持官辦企業的制度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但是,80年代和90年代的中國,用國有制(官辦),合資企業(官商合辦),承包制(官督商辦),通過模仿香港和臺灣的勞力密集產品出口導向新工業化模式及大量模仿西方新技術來實現工業化,卻相當成功。很多鄉鎮企業也是相當於洋務運動中的官商合辦和官督商辦。這種極落後的制度,在今天卻被很多人說成是“制度創新”。從俄國的教訓,我們可以看出,這種短期的成功,可能又是“對後起者的詛咒”。它可能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改革,產生很高的長期代價。

我國家電行業的例子也很能說明問題。80年代中國家電產業的發展基本是國有企業佔主導,這個發展過程是個典型的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改革的過程。成套裝置的進口是技術模仿,不搞私有化就是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改革。政府壟斷銀行業,保險業,汽車製造業,電信業,並用模仿新技術和資本主義的管理方法來代替制度改革,也是中國的後發劣勢。這種後發劣勢的最重要弊病並不是國營企業效率低,而是將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政府既當裁判,又當球員。在這種制度下,國營企業效率越高,越不利長期經濟發展。

另幾個中國的後發劣勢的例子是電子商務,股市和期貨市場。中國股市的硬體已經趕上甚至超過了香港,但它嚴格限制私人公司上市,也不給私人公司開證卷公司的許可證,因此股市成為向股東吸血來補助低效的國有公司的工具。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吃了財政吃銀行,吃完銀行吃股東”。這卻被有些人說成是“制度創新”。關於期貨市場,大家已看到了國有公司壟斷的條件下,期貨市場買賣就是坑蒙拐騙,不可能成功。對於電子商務,有不少人相信網路經濟中國有後發優勢,但我卻相信電子商務方面中國也有後發劣勢。只要看看絕大多數網路公司都是國有公司或合資的,我們就不難理解這一點。合資在洋務運動時期叫做“官商合辦”,也就是說政府控制,而最近南韓的教訓告訴我們政府控制是要壞事的。而且中國因為政府壟斷銀行業,信用卡和私人支票都無法普及,而這二者是電子商務付款的主要方式,沒有它們電子商務怎能發展? 所以今天中國想在政府壟斷銀行業和資信業的情況下獲得電子商務的後發優勢是絕不可能的。我國的中國50年代也自認在電子工業中有後發優勢,結果超英趕美的豪言壯語成了歷史笑話。當年在電子工業方面與中國差不多的日本,反而靠老老實實學資本主義制度成了工業大國。二戰後,美國軍事佔領當局為日本起草了一部憲zheng主義(而不是將政府的無限權力制度化的蘇聯式)的憲法(由公民投票通過),國會又通過公平競爭法,解散了壟斷性私人財閥(在美國壓力下),形成經濟中的戰國紛爭局面。憲法中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及專利制度成為日本成功的動力。

日本和中國的比較說明,要獲得後發優勢,一定要先做個學習成功制度的好學生,在考試未及格前,一個壞學生是沒有資格講“制度創新”的。

我參觀浦東時,對中國的後發劣勢深有所感。浦東的加工出口區,85%的企業是“官商合辦”(中國國營公司佔50%以上的股份),基本上是政府以地頭蛇的身份,利用其對土地和其它資源的壟斷權,與外國和中國私人企業直接爭利。大多數自由經濟中的政府在加工出口區只是租地,提供服務,通常不經營企業。在自由經濟中,私人企業很少會自願與政府合資,而浦東政府在加工出口區又是用“官商合辦”,模仿技術和資本主義管理方法來延緩制度改革。表面上頗有成效,實際上留下制度隱患。我6月去南韓開會,瞭解到南韓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對私人銀行的控股和指派董事長的特權。金融危機後的改革也主要針對這一落後的制度, 即廢止政府控股和指派大私人公司董事長的特權。但是,我從不少中國人聽到的,卻是他們欣賞南韓的大公司制度,說是中國的國有企業也要搞公司集團。但我在南韓所瞭解的事實是,南韓的大公司絕大部分是私人公司,連大部分銀行也是類似中國的民生銀行的私人銀行。改革前,這些銀行也象民生銀行一樣由政府指定董事長。這政府的特權正是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我在浦東還聽到政府辦高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事,更是大吃一驚,連風險投資這種最不宜政府做的事都偏要政府來做,而且以此推行政府的產業政策(英國成功的經濟發展之特點就是沒有產業政策),可見中國的後發劣勢有多麼嚴重。現在大家都在講進WTO後,民族工業會如何受到打擊。正如張維迎所言,如果打擊的是國有企業,有可能對中國經濟就是好訊息。很多人認為中國的汽車工業沒有競爭力,他們卻沒搞清,沒有競爭力的是中國的國有汽車工業,而不是中國的私人汽車工業。我相信,如果限制私人經營銀行和汽車工業的規例被廢止,中國在10年內會有世界上最大的本國私人汽車製造商。看看私人公司'遠大'的經驗很多人也會同意我的看法。中國到處都有“科教興國”,“科教興國”的口號,這都是後發劣勢的表現,真正要利用後發優勢應該提倡“制度興國”。 

當然上面這些並不是說我主張立即就搞國有企業私有化。這個東西不能搞的太快、太早,我主張吸取臺灣的經驗。臺灣一直沒有搞過國有企業私有化,它搞的是“自由化”,就是對私人企業不歧視。我們中國現在包括銀行、證券在內的30多個行業不準私人經營,還有20多個行業限制私人經營,這些都與WTO的原則不相符合,遲早要去掉的。所以根據臺灣經驗,你只要搞自由化而不必搞私有化。臺灣自由化搞得差不多了,才搞大企業的私有化。這是成功的。私有化涉及到產權的大的變動,短期內一般會使效率下降,所以應該慎重,而且應該掌握時機。但是自由化是可以提早搞的。

我今天就講這麼多。

本文為楊小凱2002年在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的演講。

來源:愛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