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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基礎知識點總結

一、構造方法

一旦自己定義了構造方法,系統不再提供預設構造方法。

子類繼承抽象父類,例項化子類時,在子類構造方法中,先呼叫父類構造方法,即super()或super(引數列表)。

二、垃圾回收

當一個物件在記憶體中被釋放時,它的finalize()方法會被自動呼叫。因此可以在類中定義finalize()方法觀察物件何時被釋放。

System.gc()方法通知Java虛擬機器立即進行垃圾回收。

三、靜態程式碼塊

靜態程式碼塊在載入類的時候執行,且只執行一次。常用來對類的成員變數進行初始化。

四、單例模式

單例模式有兩種寫法:

1.class Single{

private static Single INSTANCE=new Single();

private Single();

pub;ic static Single getInstance(){

return INSTANCE;

}

}

2. class Single{

private Single();

public static final Single INSTANCE=new Single();

}

final 的作用是禁止外部對該變數進行修改。

五、內部類

1.成員內部類

建立成員內部類:

外部類名.內部類名  變數名=new 外部類名().new 內部類名();

注意:內部類不能宣告為私有,否則外界無法訪問。

2.靜態內部類

被static修飾的成員內部類

可以在不建立外部類物件的情況下被例項化。

外部類名.內部類名  變數名=new 外部類名.new 內部類名();

在靜態內部類中可以定義靜態的成員,在非靜態的內部類中不允許定義靜態的成員。

3.方法內部類

指的是定義在成員方法中的類,只能在當前方法中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