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知識點總結
阿新 • • 發佈:2019-01-04
一、構造方法
一旦自己定義了構造方法,系統不再提供預設構造方法。
子類繼承抽象父類,例項化子類時,在子類構造方法中,先呼叫父類構造方法,即super()或super(引數列表)。
二、垃圾回收
當一個物件在記憶體中被釋放時,它的finalize()方法會被自動呼叫。因此可以在類中定義finalize()方法觀察物件何時被釋放。
System.gc()方法通知Java虛擬機器立即進行垃圾回收。
三、靜態程式碼塊
靜態程式碼塊在載入類的時候執行,且只執行一次。常用來對類的成員變數進行初始化。
四、單例模式
單例模式有兩種寫法:
1.class Single{
private static Single INSTANCE=new Single();
private Single();
pub;ic static Single getInstance(){
return INSTANCE;
}
}
2. class Single{
private Single();
public static final Single INSTANCE=new Single();
}
final 的作用是禁止外部對該變數進行修改。
五、內部類
1.成員內部類
建立成員內部類:
外部類名.內部類名 變數名=new 外部類名().new 內部類名();
注意:內部類不能宣告為私有,否則外界無法訪問。
2.靜態內部類
被static修飾的成員內部類
可以在不建立外部類物件的情況下被例項化。
外部類名.內部類名 變數名=new 外部類名.new 內部類名();
在靜態內部類中可以定義靜態的成員,在非靜態的內部類中不允許定義靜態的成員。
3.方法內部類
指的是定義在成員方法中的類,只能在當前方法中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