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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合同:國外電子合同普及和應用情況怎麼樣?

目前在世界上的發達國家,電子簽約已經被普通使用於各項簽約場景之中,使用電子合同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區域、任何裝置上以電子方式簽署、審批檔案和協議。





縱觀國內電子合同的應用現狀,不難發現,在國家大力推行無紙化辦公以及相關法律政策的完善之下,電子簽約這種高效便捷的簽署方式正在慢慢滲透至各行各業。

從2002年開始,電子簽名在全球範圍內發展迅速,但由於中外法律的體系不同、使用者對於網際網路產品的接受度、以及整個商業生態存在較大的差異,國內國外在電子合同的運用上存在的差異。

1、中外法律體系不同

數字簽名的應用其實很廣泛,以Docusign為代表的國外電子簽名沒能在國內普及起來,究其原因還是由於英美法系和國內法系的不同,它無法為國內的電子簽名方案解決法律效應的問題,也沒法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在我國簽署合同的環節大致可以歸納為簽署前雙方的身份真實有效、簽署中籤約行為確認、簽署後電子檔案不被篡改,這樣的電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在國外,例如美國對於電子簽名的效力,重點集中在查證簽名人的意圖,而不是簽名的形式和規則。



這是由於國外較比國內信用體系較完善,網路環境相對安全,違法成本相對較高,簽署人對於簽名的安全顧慮及安全需求不像國內那樣強烈。

而在國內,對於電子簽名簽署的合同防篡改,恰恰是緊扣電子合同產生效力的最後一個的環節。例如國內頻頻出現盜用公章、私刻公章進行欺詐產生的經濟糾紛,運用國外電子簽名簽署的合同就很難說清楚了,國外的法律體系恰好弱化了我國的這種現狀。

在國內法律體系背景之下,國外的電子簽名產品很難打入中國市場。

2、數字認證流程不同

從國內現有的產品分析來看, 基本上所有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都需接入CA數字證書進行實名身份認證,以此保證是“我”簽署,並且不被篡改。使用者在簽署電子合同之前需要主動申請數字認證,隨後在簽署過程中為簽約使用者頒發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是保證電子合同合法合規的標配,只有採用經國家法律認可的CA機構認證的電子簽名才具備法律效力。



在國外的話主要採用使用者加密認證,沒有類似於國內數字認證流程。使用者通過郵箱申請使用電子簽名,繫結特定的IP地址登入賬號,就能保證使用者資料的安全。在其每一份簽署的檔案背後會自動生成並存儲傳送,檢視,列印,簽名等等所有操作的完整時間戳記錄,最終都會記錄在簽署完成之後生成的數字證書之中。

另外為什麼國內外數字認證流程有差異?究其原因,由於國外契約精神較好,信用體系較為完善,所制定的法律體系更多側重於對於簽名人的意圖考察,所以國外的身份認證只需簽名、賬戶密碼、郵箱 、時間戳、地理位置即可,只需確認是本人簽署即可。

而在國內來說除了保障簽署人的身份可鑑定、可識別、不可抵賴的條件下,還需考慮電子合同存證問題,以便日後產生交易糾紛可作為證據的效力,完整證據鏈。目前來說,國內個人來說使用真實的手機號註冊平臺,通過身份證、銀行卡和人臉識別完成個人實名認證;企業認證則是通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對公轉賬等完成實名認證。



3、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管理不同





另外對於電子簽名認證機構來說也存在著差異。國外大多為具有合法合規資質的電子簽名品牌企業或者品牌企業與政府機構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例如以美國這樣社會信用制度健全,認證體系趨近完善的國家則是通過競爭市場品牌信譽,政府不介入的一種發展模式。如新加坡、英國等國家則是後一種。


而我國《合同法》規定有效的電子合同必須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採用可靠電子簽名。只有獲得國家工信部授權的CA機構提供的可靠電子簽名才受我國法律保護,所簽署的電子合同才合法有效,並非任何機構提供的電子簽名都視為合法有效,所以我國電子簽名認證屬於政府監管的發展模式。

4、法律的適用範圍不同

另外就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範圍也不同,對於國外來說,所有的簽署場景都可以運用電子合同,使用者對於網路簽署的接受度高。而在我國有明確規定以下幾種場景禁止使用電子合同履行契約: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等其他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這主要是基於我國電子簽名技術以及法律的時效性,連同國家相關政策來綜合考慮的。比如房產、婚姻簽署週期長,在合同有限期間原有電子簽名技術可能會被攻破;政府公用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變更,而原電子簽名卻無法解開。

5、產品形態不同

國外與國內的對於簽名的歷史發展模式不同,其產品的形態也存在巨大的差異。在國外的簽名體系中不存在公章管理,只有電子簽名,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合同上只需簽上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即可。

在國內一直沿從古至今的用印習慣,在重大決策、重大合同等等各項正式的場合表達個人及企業真實意願都需要簽名與公章的配套使用。國外沒有使用公章的傳統,就使得對於產品推廣上很難改變中國消費者的習慣。在這一點上國外的電子簽名產品無法滿足我國的電子合同簽署使用場景,與國內市場劃下了一道鴻溝。

6、技術服務不同

在技術應用上,由於國外電子合同發展起步較早,由於歷史限制那時還沒有云端儲存這一概念,企業成本投入中很大的比例佔有是IT投入,就比如國外Docusign伺服器是屬於自建的。

而在國內主要是提供私有云、公有云、混合雲、saas等幾種新的儲存模式,順應時代發展的同時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使用者,增強使用體驗。同時又合法可靠的使用條件之下,既降低了企業使用者的使用門檻,又大大的縮減了部署時間和成本,使得簽署更加便捷高效。

7、推廣方式不同

另外在推廣方式上,國內外的電子合同市場也存在著一些先後的差異。例如國外的電子合同使用客戶群體是從以傳統大型公司為主,逐步覆蓋到各行各業,現如今,電子合同在國外已經深深的融入了人們的簽名場景之中。

而國內電子合同起步較晚,但由於國內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使得電子合同第一批“嘗試者”是從網際網路領域的中小型企業開始,而現如今也已經的廣泛的運用於招投標、旅遊行業等等。

受限於兩國的法律體系不同,電子合同對於國外房地產使用場景偏多,而在國內房地產買房上國家要求需使用紙質合同,只有房屋租賃可以使用電子合同。另外,國外電子合同對於國內有效的推廣運用主要體現在外貿行業,以及跨境交易檔案的簽署,但交叉並不多。

8、國內外電子合同產品特色比較

對比國內外電子合同運用差異不難發現,由於各國其法律體系、社會經濟形態、普及程度的不同,電子合同在個人及企業的使用場景都呈現出巨大的差異,同時也造就了適合於各國不同生態體系下的電子合同廠商。就比如國外docusign與國內雲合同兩大提供簽名服務以及電子合同線上締約的企業。


國外的Docusign是美國的電子簽名解決方案和數字交易管理雲平臺。其主要業務是幫助公司使用者在網上迅速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為客戶帶來最簡便、最快捷、最安全的傳送、檔案簽名、追蹤和儲存檔案服務,幫助使用者實現檔案的自動化管理,包括從資料收集到整個支付交易完結的全過程。

簽署多級認證:簽署前簽署者多級身份認證,增加了簽名者證明其身份所需的閾值,如訪問程式碼認證、聯合身份認證、地址位置、社交等快速執行合同:能在幾分鐘內為任何一種服務輕鬆、快速、安全地按路徑線上傳送檔案,獲得簽字,並返回——隨時隨地操作簡化流程:可構建端到端的線上流程,預設傳送路徑和批准工作流程,為簽署許可權分配不同的角色和訪問許可權,簡化合同簽署操作合同表單整合:表單欄位與第三方系統服務資料整合,實現資料關聯填充、編輯、各項格式資料驗證,簡化簽名輸入資料流程,業務邏輯自動化多種簽名方式:支援遠端和個人移動簽名、離線簽名、移動應用裝置簽名降低成本:能消除合同列印、傳真、掃描、連夜快遞等麻煩,也無需花時間找各種合同來獲取資訊和簽名降低風險,提升合規性:提供全面的合法審計記錄,幫助企業遵守內部政策、簽名等級和授權,並儲存文件,從而降低風險預建整合或API:可將電子簽名請求連線到已經使用的系統進行高速整合,例如ORCLE、SAP等等安全合規:技術標準通過世界最高的資訊保安認證標準(即ISO 27001、SSAE 16),並每年接受世界上最嚴格的第三方審計

雲合同

即便如此,在用於如此完美的先決條件之下,docusign仍很難打入中國市場。反觀國內市場的電子合同簽署平臺雲合同,其面向消費者主要是提供雲平臺和開放平臺兩大服務。在其雲平臺可完成電子合同締約及檔案數字簽名,開放平臺可通過豐富API介面、SDK包快速構建定製服務和個性應用。

合同全生命週期管理:涵蓋合同簽署、執行、風控、統計的全生命週期合同管理系統業務分類管理:根據業務場景建立相應的簽署流程,個性化配置印章種類和管理許可權,幫助提升該業務分類下檔案建立與發起效率配置管理流程:可由有企業根據許可權配置簽署流程,自定義簽署順序、簽署節點、簽署人電子簽名:國內CA數字認證,符合國內現行法律,確保簽約身份真實可靠,不可篡改多重身份認證服務體系:細化個人及企業兩種角色管理,支援企業使用者管理印章許可權管理:由系統管理員指定管理分類名稱、檢視人、審批人、配置公章分類,讓組織用印過程權責更清晰隨需定義合同模版:普通模版,引數模版,可編輯模版,合同簽署內容可根據簽署方的變化而變化,可隨時線上進行編輯電子印章:用印事前、事中、事後的審批、跟蹤、記錄,提升效率防偽列印:可實現集中用章,遠端列印,防偽輸出,為公章輸出唯一的防偽標識,杜絕用印風險多檔案上傳:支援合同多檔案上傳,一份合同多種附件,便捷管理批量簽署:批量勾選需要簽署的合同,檢視並一鍵簽署即可,提升簽署效率通過API及SDK:幫助企業內部系統接入電子簽名服務,OA,ERP等等多種支援本地籤、標準籤、遠端籤、嵌入式簽署等多種方式

通過以上各方面的比較不難發現,國外電子合同與國內電子合同的運用差異主要來自於法律體系的適用性不同以及公章使用差異等因素,同時由於社會的信用體系完善程度不同,欺詐懲罰力度不同使得國內外的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產品發展側重點也不同,國外的電子合同產品很難適用於國內目前的法律體系,無法解決簽署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問題。

反觀國內電子合同市場應用現狀,在我國互金、線上旅遊等行業已成為合規“標配”。不管是從簡化企業業務流程提升效率,還是從企業降低管理合同的時間、寄送成本,以及合規化建設。國內電子合同的推行在未來會被越來越多的行業認可,並更多地納入到企業流程管理之中,成為支撐業務創新的重要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