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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QL筆記:規範

1、資料庫名詞、表名命名時有以下幾項規則:

(1)不能與其它資料庫重名,否則將會發生錯誤。

(2)名稱可以由任意字母、阿拉伯數字、下劃線(_)和“$”組成。

(3)名稱最長可以為64個字元,而別名最多可長達256個字元。

(4)不能使用MySQL關鍵字作為資料庫名、表名。

(5)預設情況下,在Windows下資料庫名、表名的大小寫是不敏感的,而在Linux下資料庫名、表名的大小寫是敏感的。為了便於資料庫在平臺間進行移植,建議使用小寫定義資料庫名和表名。

 

2、字符集的選擇

建議使用:UTF8,最好使用UTF8MB4。

資料庫的字符集。這裡的字元集合可以是GB2312或者GBK(簡體中文)、UTF8(針對Unicode的可變長度的字元編碼,也稱萬國碼)、BIG5(繁體中文)、Latin1(拉丁文)等。建議使用UTF8,萬國碼,無需轉碼,無亂碼風險,節省空間,由於移動裝置原因最好使用UTF8MB4(如使用 emoj i等表情符號),MySQL在5.5.3之後增加了這個UTF8MB4的編碼,mb4就是most bytes 4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