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Scala 基礎(4)—— 類和物件

Scala 基礎(4)—— 類和物件

1. 類、欄位和方法

Scala 用 class 關鍵字定義類,一旦定義好一個類,就可以使用 new 關鍵字建立物件。

Scala 使用 new 呼叫無參構造器時,可以不使用 (),推薦不使用括號:

class MyClass {
  // MyClass 的定義
}

val a = new MyClass

 

在類的定義中,可以填入欄位(field)和方法(method),兩者統稱為成員(member)。

欄位保留了物件的狀態,即資料。

方法使用資料執行計算。

使用 var 或者 val 定義欄位,使用 def 定義方法。

為了控制外部對於物件的欄位和方法的訪問,可以給這些加上訪問控制符(private 和 protected),訪問控制符的用法在後面的章節細講。

 

Scala 的方法和 Java 的方法,有一個顯著的區別,就是方法的入參預設都是 val 型別的。

所以這樣的呼叫是非法的:

def add(b: Byte): Unit = {
  b = 1 // 不能編譯
}

 

Java 強制 java 檔案和公有類採用統一名字,Scala 沒有強制這一點,但是仍然推薦和 Java 的相同風格。

 

 

2. 單例物件

Scala 沒有 static 關鍵字,在 class 裡面定義的欄位方法都是物件持有的,也就是例項成員。

Scala 有另外辦法去實現靜態成員,就是 object 關鍵字,我們稱這種用 object 關鍵字定義的為單例物件(singleton object)。

object MyClass {
  // 這裡定義靜態欄位 和 靜態方法
}

 

當單例物件和某一個類共享同一個名字,稱這個單例物件是這個類的伴生物件(companion object)。同時類又叫這個單例物件的伴生類(companion class)。

必須在同一個檔案中定義類和類的伴生物件。

類和它的伴生物件可以互相訪問私有成員。

沒有同名伴生類的單例物件被稱為孤立物件(standalone object),常用於工具方法。

 

類和單例物件有一個區別,就是單例物件不接受引數。

單例物件只有在首次被程式碼訪問的時候才初始化。

 

 

3. 物件相等性

我們都知道,Java 在判斷兩個物件是否相等時有2個語義:

引用相等:== 操作符

值相等:Object 類的 equals() 方法

 

而 Scala 在這一方面和 Java 不同

值相等:== 操作符

引用相等:Any 類(所有 Scala 類的超類)的 eq 方法,ne 方法(與 eq 方法結果相反)

  def main(args: Array[String]): Unit = {
    val s = "Hello World!"
    val s1 = "Hello"
    val s2 = " World!"
    println(s == s1 + s2) // true
    println(s eq s1 + s2) // false
    println(s ne s1 + s2) // true
  }

 

Scala 有一個優勢在於,無論是使用 == 操作符,還是 eq 或是 ne 方法,不需要擔心左側為 null 時丟擲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