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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常見關鍵字

final關鍵字的作用/用法
1、
這個關鍵字是一個修飾符,可以修飾類,方法,變數
2、
被final修飾的類是一個最終類,不可以被繼承
3、
被final修飾的方法是一個最終方法,不可以被覆蓋
4、
被final修飾的變數是一個常量,只能賦值一次。

this關鍵字的作用/用法
1、
a、this是一個物件(例項)
b、this指的是當前類的例項化物件。
c、誰呼叫的方法,那麼this指的就是誰的例項化物件。
2、
a、this關鍵字用來呼叫當前類的成員變數。
b、this關鍵字可以用來呼叫當前類的成員方法。
c、什麼時候必須使用this關鍵字來呼叫方法:
c.1、內部類中呼叫外部類中同名的方法,必須使用 Class.this.method();
c.2、構造方法中,呼叫另外的構造方法過載,可以使用: this(…);的方式
(PS:該語句必須寫在構造方法的第一行。)
3、this關鍵字當作引數進行傳遞。

static關鍵字
a、static關鍵字修飾的成員變數或者成員方法,在該類尚未被初始化時,已經被載入到記憶體中。
b、static關鍵字修飾的方法,無法被覆寫。
c、static可以修飾一個程式碼塊,而且這個程式碼塊也是在類初始化之前就已經載入到記憶體中。
d、static關鍵字修飾的方法中呼叫其他方法/成員變數,那麼其他方法/成員變數也必須是static的。
反之,非static方法中,可以呼叫static方法/成員變數,也可以呼叫非static方法/成員變數。
e、static方法或者靜態成員變數,可以直接通過類名的方式在其他類中進行訪問(非私有)。但是

super關鍵字
1、子類的構造方法中,必須使用super關鍵字呼叫父類的方法(可以是隱式的)。
2、子類可以在自己的構造方法中使用this(arg…)的方式呼叫自己的構造方法的過載
但是如果其中,又顯示的用super呼叫了父類的構造方法,那麼this();這樣的形式將不能重複出現。
3、super(arg…)的形式在子類中呼叫,必須放在子類中構造方法的第一行。
4、如果基類中實現了有參的構造方法,且沒有顯式的實現無參的構造方法,那麼在子類的每一個構造方法中,必須顯示的使用super(arg…)的形式呼叫基類的構造方法
5、使用super關鍵字+”.”的形式,可以呼叫基類中非私有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但是不建議呼叫靜態的方法和成員變數。

interface關鍵字
1、interface介面不是一個類,使用interface宣告;介面沒有建構函式
2、介面是用來描述不屬於繼承體系的擴充套件功能的
3、還可以定義規則;介面和類之間是實現關係,一個實現類可以實現多個介面;
介面和介面之間是繼承關係,可以多繼承和多重繼承;
4、介面中可以書寫的內容:
成員變數:只能使用一下修飾符:public static final;在介面中定義的成員變數,預設為:public static final也就是說,介面中的成員變數,都是常量
成員方法:只能使用修飾符:public abstract ; 介面中宣告的方法,預設為:public abstract;也就是說,介面中的方法,都是公共和抽象的,一般函式前面的修飾符public,推薦不要省略。
5、什麼時候用interface關鍵字? 對於繼承體系之外的擴充套件功能需要使用介面來描述

implements關鍵字
implements用於實現介面,需要實現介面中的所有方法,可以同時實現多個介面。

extends關鍵字
extends用於繼承父類或父介面,繼承父類時只能是單繼承。

class關鍵字
class用於宣告類,訪問許可權可以是public或者預設許可權,還可以指定為abstract、final,訪問許可權對於頂層類和內部類的限制是不同的。

instanceof關鍵字
1、比較運算子,運算子左邊是一個指向一個物件的引用(左邊就是一個變數名),右邊是
一個類名,運算子表示的意思就是:判斷左邊的物件的型別是不是右邊的類;
2、使用instanceof關鍵字,可以實時判斷一個物件的型別,就可以避免強制型別轉換中容易出現的型別轉換異常。
abstract關鍵字
1、abstract用於類表示這個類為抽象類,不能例項化。
2、抽象類,必須由子類去繼承,繼承的子類必須實現父類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則子類也是抽象的;
3、抽象函式必須放在抽象類中;抽象類中除了抽象函式,還可以定義所有一般類中可以定義的成員;
4、抽象類中可以不書寫抽象方法;抽象類中必須有構造方法;抽象類一定是父類;
5、抽象類是父類,用來描述所有子類的共性資訊的,只是描述的有些功能是不具體的;
6、abstract用於方法表示這個方法為抽象方法,只需宣告,不用實現,由子類實現,抽象方法不能用private和static關鍵字。
7、什麼時候用abstract關鍵字? 當事物的功能描述不清,只能表示有這個功能時,就應該使用抽象修飾該功能,這個功能就是抽象的功能;如果一個類中有抽象的功能,那麼這個類也是抽象的類;不想例項化這個類(包括自己也不行),但是允許別人繼承,也可以使用抽象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