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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勸退時,如何正確的與HR鬥Si爭Bi

連結:https://zhuanlan.zhihu.com/p/22708749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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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前,阿里巴巴的五名安全工程師因為寫了個模擬點選的指令碼而被「勸退」,當時真是看得一肚子火,因為阿里的HR完全是通過嚇唬幾個工程師主動提離職的,完全是利用年輕人欠缺社會經驗來侵害他們應得的權益,在我看來,這屬於欺詐。但當時我要專心備戰一建,加上幾位年輕人都已經簽了離職協議了,所以也就一直沒發文章。

PS: 今年真是普法年,王石事件普及公司法和證券法,寶強事件普及婚姻法,阿里月餅事件普及勞動法。大家對勞動法的瞭解不需要達到專業水平,但至少要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維權。

現在分享一下HR哄你籤離職協議時的話術以及正確的應對方式,多一個人看到就能少一個人被坑。

背景介紹

就以阿里巴巴月餅門為例,具體的詳情連結請自行傳送到知乎上的問題。大意就是除了第五人之外,安全部的四個人都被HR忽悠著簽了離職協議,把一次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的行為變成了員工自願提出離職,公司迅速批准的事件,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盤!

實在的好人不應該受到HR的欺騙,這就是我的態度。

一、工程師作為勞動者一方是佔理的

相信大家都懶得看法條,我也不貼了,只要記住企業開除員工就兩條路

  • 勞動者人品有問題,可以直接開除

  • 勞動者能力有問題,給三十天時間或者直接發一個月工資後開除

啥叫人品問題?嚴重違規、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刑事犯罪,這都是人品問題;忠臣不事二主,同時找了兩個東家還屢教不改的,這也是人品問題。除此之外,阿里巴巴沒有任何資格開除或者勸退員工。

啥叫能力問題?企業得證明你工作能力不足、績效不合格、幹不了活才行,要拿出證據啊!

我猜這幾位工程師可能是真不知道這個規矩。

二、解僱員工時,越大的企業越得守規矩

事實上,如果是一個十幾人的小公司,那真是說黃就黃了,員工一點轍都沒有;然後為了避稅,基本工資都開的很低,剩下的都要靠員工自己找發票補上;員工維權成本就變得非常高,因為就算花了幾個月維權成功,小公司也最多賠員工2個月工資,4400塊;而員工付出了幾個月的時間,還是得不償失。

但是如果是大公司,所有的工資都需要合法發放,足額繳稅,嚴格遵守勞動法;不然政府的相關部門分分鐘理直氣壯過來罰款、責令改正、停業整頓等等,真出了勞資糾紛,損失的就不是區區幾百萬了。

所以,請記住第二條:企業越大,越不得不守規矩

三、HR的騙人話術

HR裁人的戰術核心:軟硬兼施、連哄帶嚇、我是為你好。工程師們本可以置之不理,但是,他們還是太年輕,太善良,所以他們吃了缺少經驗的虧。HR的話術主要有以下幾種:

  • 公司掌握了你徇私舞弊、嚴重違規的證據,你的嚴格違反了公司的企業文化,領導曾經想對你進行處理,但是考慮到你在公司工作多年,你還是自己提離職吧,公司低調處理;以免由於公司開除你而影響你的職業生涯,我們保證不會在新單位背景調查時提到這一點。

    這不就是連哄帶嚇麼?最後再假模假式的給員工扔個甜棗,最後離職合同一簽字,員工就沒有主動權了。

  • 如果你現在不離職,等到公司走正常途徑開除你的話,對你的個人履歷影響很大,我們也不會在背景調查時為你隱瞞,那麼在這個行業裡你很難再找到工作了。

    他們都是嚇唬你的!周鴻禕牛逼不?你看傅盛走了以後,周鴻禕有本事毀了傅盛的職業生涯麼?至於為什麼員工可以完全不擔心背景調查,我最後講個真實故事來說明。

  • 我明白你有很多的委屈,但是公司開除你的這個事情已經是定局,不會再改變。你可以先提離職,至於你的不滿,公司會有一個完全獨立的部門進行調查,如果調查通過,你還可以再回來,這樣對大家都好。

    先離職?你TM在逗我?離職協議一簽,員工還有啥手段跟HR鬥?有本事你先把證據拿出來,然後咱們直接仲裁庭上和解,別先騙我自動離職。

四、HR色厲內荏

其實幾位可愛的工程師GG在被HR連哄帶騙的自願離職的時候,他們不知道其實HR也在擔驚受怕,只是裝成為他們考慮的樣子。

HR怕什麼?

  • 法院訴訟
    如果涉及到勞資糾紛導致法院訴訟,那麼十有八九企業會被判賠償N+1的違約金,這可是HR的工作失職,如果在上百人的裁員中出現了集體訴訟,企業需要賠付數百萬的違約金,那事後HR也可以直接走人了。

  • 勞動仲裁
    仲裁文書和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像月餅門這種簡單的勞動合同糾紛,如果走上仲裁庭,阿里一定輸,然後阿里輸錢賠償以後,HR也會被自己的老闆罵得狗血淋頭,當年績效最低。

五、真實案例:HR沒能力毀掉員工的職業生涯

我這幾年跳了三家單位,自己也不斷的在招人裁人,對這個事情越看越明白,所以希望年輕人明白一點:HR沒本事讓你在這個行業裡混不下去!能這麼說的不過是在虛張聲勢而已,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

比如IBM這幾年一直在裁員,有的員工跟公司撕了一輪,拿了5個月工資補償;有的員工因為報銷不合規、特價有瑕疵等原因不敢跟公司撕,於是默默離職;也有員工老實,啥短處都沒有被人一嚇唬就傻乎乎自己提離職了;結果呢,大家都一樣,抗爭的員工也換了家外企,活得好好的,從那時候,我就明白HR都是虛張聲勢的紙老虎了

為什麼呢?因為HR最大的殺傷力是在檔案裡黑員工。但是還在管理員工檔案的都是國企,這些國企就算效率再低,但是作為國有企業,要承擔相應社會責任,更講究人情味,除非企業經營不善大規模裁員,否則不會主動裁員的,更不會賴員工那點補償款。
阿里HR最多隻能在行業交流時或者在背景調查時說你的壞話;但是人心都有桿秤,工程師只需要把離職的原因坦誠的告訴下家,下家自己會評估阿里HR提供的資訊是否存在偏見。

我隨便舉幾個500強外企開除人的原因,自行對比一下,就能明白什麼是冤枉,什麼是活該了。

  • 某員工自己買了個計程車打票機,每天自己列印300塊錢的打車費用於報銷。員工行為不合理不合法(此處指公司規定),活該。

  • 某銷售團隊因為專案中標,籤合同前請客戶高層吃飯聯絡感情,一頓飯吃了3000+,於是飯店開了三張連號發票給三個銷售分頭回去報銷;最後公司以職業規範原因逼這三個銷售自己提出離職。員工行為合理不合法,其他用人單位不會介意。

  • 某銷售業績很好,但其長期被銷售主管針對,最後兩人發生口角,該員工把銷售主管打了一頓;由於銷售主管在行內風評不佳,發生以後成了圈內人的笑話;HR逼該員工自行離職,並威脅其不從將報告公安進行拘留;該員工是老司機,表示走的話沒問題,公司按N+1補償就行;最後公司賠了N+1的工資,該員工離職。他的行為合理不合法,最後儘管HR沒在背景調查時候說任何好話,但是同樣不耽誤該員工順順當當去了友商公司。公司要的是能出業績的銷售,誰管你HR怎麼說?

  • 記得有個員工患了抑鬱症,然後公司先把他從開發部門調整到後臺支援部門,但是他仍然無法與同事相處;最後公司說他可以回家遠端辦公,工資照發,可他又說他是抑鬱症,需要日常與人相處;最後公司付了N+1的補償款解僱他,他簽字同意之後又後悔,天天來公司門口舉牌子……這是不合理不合法,以後誰敢僱他?


結語

我很喜歡騰訊科技今天知乎上寫的那句話:很抱歉,人生需要揭穿。所以我也揭穿一點HR騙員工自行離職的事情。

前四名工程師是被忽悠著提了離職,不知道阿里有沒有至少補償一個月的薪水讓人回家過節,第五人是老司機,肯定拿到了滿意的補償;整個事件中,只有年輕人和老實人吃虧了,憑什麼??!說什麼體諒他們的難處?我就想說一句,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我對勞動法和企業用人還算熟悉,比較明白啥事能跟公司撕逼。誰遇上真正噁心人的公司了,可以後臺留言找我出出主意。至於什麼是真正噁心的公司,還是那句話,公道自在人心

注:勞動法規定:員工不能勝任崗位的,公司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才可以與員工解除合同。

幾個值得詳述的評論:

首先,我從沒在小型公司呆過,只是偶爾跟一些小老闆有合作,所以小公司的HR問題不在我知識體系內,我無法解答。但我能確認一點,就是跟小公司走完全部法律程式,最後你很可能還是拿不到錢……所以入職小公司時就多留點心眼才是。

(1)阿里在杭州根深蒂固,政府關係極好?

你這篇文章沒有考慮阿里在杭州地區對政府部門的影響力,對仲裁庭和法院的影響力,而勞動糾紛又出不了杭州。

請記住一件事情,公司只要超過1000人,那麼絕對成立了各個職能部門,每個部門各司其職,各有其利益所在;除了公司的指定發言人,任何一個部門的態度,都無法代表公司立場。說白了,就是公司只要大了,就會形成一個個山頭,山頭之間只能協調,不到生死存亡時,是無法形成合力的。以阿里這個案例而言:

  • 騙你主動離職是HR部門的事兒,關係到他們的KPI;而如果發生勞資糾紛,那就是需要法務部門協同人力部門一同辦理;
  • 法務部門本來太太平平的坐著刷淘寶拿工資,卻莫名其妙因為HR部門屁大點事要一趟趟跑仲裁或法院,沒理由主動幫HR部門遮掩;
  • 如果需要動用阿里在杭州地區對政府部門的影響力,那又要引入政府關係部門參與,而動用政府關係是一種人情債,以後是需要回報的!比如幫某個領導做做政績之類的事,一花就是一百多萬出去了。政府關係部門本來高高興興等著過中秋,結果就因為HR部門想違規開除幾名員工還想剋扣二三十萬的補償金,導致發生一起公司理虧的法律糾紛,然後一堆人要跑去求人平事,欠人情債,花更多的錢。。。
  • 如果這件HR理虧的事動用了這麼多部門,額外花了更多的錢,還引發輿論危機,處理完以後HR部門的老大就可以考慮考慮自己的位子了。

所以,別聽大公司的基層經理吹牛逼說公司實力如何,有多少資源;事實上如果他能順利調動自己部門內的資源就已經是牛人了;自己拉的屎自己擦屁股,指望別的部門幫你平事兒?呵呵

(2)試用期問題

試用期期間是不是被開沒有補償了?

試用期期間被開基本不用指望補償了!這本來就是試用期,記得是提前三天還是七天通知對方即可。更重要的是,等到撕逼的時候,公司能拿出各種合法而且不利於你的證據。(注意我說的是「拿出」)但是試用期的長短是有法律規定的。籤兩年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籤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以完成某項具體任務為目標的勞動合同沒有試用期。

(3)跟企業死磕需要花多少時間精力?

另外,勞動法的規定在現實中也不見得按章執行,不管用人單位主動還是被動的,大的用人單位跟勞動部門的關係可能很不錯。畢竟這也可能是有關人員的額外收入……
勞動者要麼鐵了心撕到底,耗費時間死磕,要麼就忍氣吞聲換個工作掙錢去,還是相對弱勢些。

我的實際經驗:越大的企業越不得不依法處理勞務糾紛。原因是當案情清晰明顯對公司不利的勞務糾紛發生時,比起動用「關係」的成本,直接花錢擺平當事人是成本最低的。那麼工程師們跟阿里死磕時要花多少時間精力呢?

  • 準備仲裁申請檔案或者法院起訴狀(2小時)。
    這其中包括了證據收集和撰寫材料。我幫朋友寫過,大約1小時就能搞定。
  • 遞交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半天)。
    估計勞動合同籤的是勞動仲裁,勞動者只需要提交仲裁申請,然後交換證據,等待仲裁庭通知開庭,最後庭上撕逼,達成調解,仲裁出具調解文書(有法律效力),最多兩個月搞定。這個案子如果上了仲裁庭,阿里一定輸的。即使政府關係再牛逼,杭州這種一線城市的仲裁庭也不會公然違法的:)
  • 交換證據(半天)
  • 開庭(半天),當庭出具調解或者仲裁結果。

恩,用2個月時間,累計用時2天,將獲得少則N+1多則2N的補償金,一個工程師少說也得賠3萬了吧?一天掙一萬五的生意,換了你做不做?
當然如果涉及曠日持久的訴訟,那直接認慫就好,好好工作好好生活,不能浪費在訴訟上面:)

謹祝國慶假期快樂!

希望大家都能遇上好人好事好心情!
如果碰上阿里HR那種非要過節前噁心人的主兒,必須用法律武器和輿論武器保護自己,因為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快樂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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