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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VTag系列7《靜態簽名資料》

Ø 5F24    應用有效期

L: 3

-M(必備)

1)  晶片中的應用失效日期5F24,服務碼5F30,必須與晶片中的二磁軌等效資料(Tag57)中的失效日期和服務碼一致。

2)  qPBOC 時,應用失效日期5F24不能放在 AFL 指明的讓終端讀取的最後一條記錄裡面。

3)  應用失效日期(5F24)不能晚於髮卡行公鑰證書失效期。

    送檢反饋問題:標準借貸記交易,電子現金交易時,卡片返回的應用失效日期 5F24 == 491231,髮卡行公鑰證書失效日期 == 2030年12月,應用失效日期應早於髮卡行公鑰證書失效日期。

[cpp] view 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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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認證中心公鑰指數必須等於3或2^16+1 CA_E = 03 
  2. //認證中心公鑰模  8F
  3. //CA_I髮卡行公鑰證書(90)
  4. //終端恢復髮卡行公鑰    CA_O = DeRSA(CA_N, CA_E, CA_I)  
  5. CA_O =  
  6. 6A02 623036FF 12300009870101B001D5C5C2BFE845E14E75681F83973E1E4F9543E7FCCA  
  7. 49D13D82E35CD2F5B6CBDC5005CA3A7B8E92B52443AECE23C2D1BB57F76D43D0D9A339AFB4BE186CB82515EDCD9B6278BF42B31083944FC524412580680824E0A0F2FC5F41A969FC  
  8. 0F19B67F9054D41FF0D7D0600C8E1E51AA80B4EDBEA34411403B497A3D4C2E47BB77442F  
  9. 584ABF26D618B28374543D84182929FB4D1C5D5E92597CE8DB56D552F2E4F3BC  


如果送檢5F24值與57中日期不一致,銀檢中心會給與通知如下:

=====================================================================

標準借貸記交易,電子現金交易時,卡片返回的應用失效日期5F24 == 491231髮卡行公鑰證書失效日期 == 2030年12月應用失效日期應早於髮卡行公鑰證書失效日期。 

請貴機構修改卡片。

=====================================================================

Ø 9F07    應用用途控制

L:2

位元組1:

位8:1=國內現金交易有效

位7:1=國際現金交易有效

位6:1=國內商品有效

位5:1=國際商品有效

位4:1=國內服務有效

位3:1=國際服務有效

位2:1=ATM 有效

位1:1=除ATM 外的終端有效

位元組2:

位8:1=允許國內返現

位7:1=允許國際返現

位6–1:RFU(000000)

JR/T 0025 限制:位元組1 中,位4,6 值相同;位3,5 值相同

標明發卡行指定的卡片應用上的一些限制,包括地域使用和服務型別等。 用於提供更靈活的卡片服務控制(類似服務程式碼)。

Bit8

     1     

國內現金交易有效

Bit7

1

國際現金交易有效

Bit6

1

國內商品有效

Bit5

1

國際商品有效

Bit4

1

國內服務有效

Bit3

1

國際服務有效

Bit2

1

ATM有效

Bit1

1

除ATM外的終端有效

Bit8

0

允許國內返現

Bit7

0

允許國際返現

Bit6-Bit0

0

RFU

模板推薦值:FF 00

Ø 5F28    髮卡行國家程式碼

L: 2

—C(有條件):如果有應用用途控制(9F07)

Ø  93  簽名靜態應用資料

L: NI

-C(有條件):如果支援SDA

髮卡行簽名的資料簽名。用卡片內的指定資料生成。在SDA過程中由終端驗證

Ø  5F25    應用生效日期

L:3

卡片中應用啟用日期

—O(可選):可選資料元。

 Ø  9F4A    靜態資料認證標籤列表

L: var. 

C   

列出基本資料物件標籤,標籤的值包括在簽名的靜態應用資料中或IC 卡公鑰證書中  

可以只包括應用互動特徵(AIP)的標籤

Ø  9F63    卡產品標識資訊(如果存在)

L: 16位元組

位元組 1-位元組 8:銀行標識碼

1

位元組 9-11:卡產品標識

位元組 9:

位 8: 1=市民卡

位 7: 1=軍人卡

位 6: 1=積分卡

位 5: 1=交通卡

位 4: 1=社保卡

位 3: 1=學生卡

位 2: 1=航空卡

位 1: 1=公共繳費類卡

位元組 10:本規範保留

位元組 11:髮卡行保留

位元組 12-14:本規範保留

位元組 15-16:髮卡行保留

     NFC手機、手機附件、Sim 卡、SD卡的入網測試,必須寫入 Tag9F63,且資料內容與格式要符合Q/CUP037.2.1-2011的要求。

1)  對於移動支付IC卡,不論是什麼賬戶型別(指01、02、03這三個應用),9F63都是必選,且按銀聯規範填寫;

2)  對於普通金融IC卡,根據PBOC規範,9F63是可選,作為卡產品資訊,如果帶這個域,請按PBOC規範填寫.DP生成的制卡資料中9F63的值是放置在01應用中,因此如果個人化檔案中的01應用中如果有9F63,那麼該值必須被個人化寫入卡片的本DGI中。此資訊即日起在UAT生效,投產生效日另行通知。

例如:9F63|16|303130343130303000000000000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