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應屆生、三方協議、實習協議、勞動合同的區別
阿新 • • 發佈:2019-02-05
一.應屆生與實習生的區別
應屆生——畢業的最後一年,而校園招聘會招聘的就是應屆生,通常來的都是有實力的企業,通過網申、筆試、技術面試、hr面試等,你大概率就算是企業的人了,只要最後考核過了就算正式員工了,整個流程因企業不同,至少會有技術面試和hr面試。拿到校招的offer就相當於拿到初步的勞動合同書了。
實習生——在整個沒有畢業期間,去企業都算實習生,有的企業最近專案較緊張,招聘實習生來幹活,沒有轉正資格。其餘企業想要為自己培養明年入職的員工,則提供優秀可轉正政策,福利待遇會和正常員工一樣,薪資則為實習生薪資,通過考核後成為正式員工。
二.實習協議、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實習協議
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三方協議
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是正式的簽約形式。
指向未來勞動合同,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建立可約定違約金,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並簽署解約協議以便於下一次就業。
除非就業協議一方毀約,否則就業意向書或三方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即可簽署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失效。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三.不同身份的福利待遇補助和薪資待遇區別
實習生:
畢業之前都為實習生,薪資為公司規定,並且福利待遇也由公司規定,有的公司會看你的表現調薪。
試用期:
在成為正式員工之前,會有試用期,期間薪資最少為正式工資的80%,試用期法律規定不得超過6個月,簽訂一年合同試用期最多為兩個月,兩年四個月,三年六個月,如果之前拿到offer或者有實習,那麼試用期時間看公司規定會有所減少。
祝各位找到心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