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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類的一些概念總結

  • Java語言中寫一個方法和c語言中寫一個函式完全類似。類中的方法可分為例項方法類方法(方法型別前面加關鍵字static)。 
  • 方法過載是指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方法的引數必須不同,即或者是引數的個數不同,或者是引數的型別不同。 
  • 構造方法是一種特殊的方法,它的名字必須與它所在的類的名字完全相同,並且不返回任何資料型別,即它是void型的(void可以省略不寫)。 
  • 例項方法既能對類變數操作,也能對例項變數操作。而類方法(帶static)只能對類變數進行操作。例項方法可以呼叫類方法,類方法不能呼叫例項方法。 
  • 使用new運算子和類的構造方法為宣告的物件分配記憶體,如果類中沒有構造方法
    ,系統會呼叫預設的構造方法(無引數的)。   
  • 當類的位元組碼檔案載入到記憶體時,類中的類方法就分配了相應的入口地址,類方法可被該類建立的任何物件呼叫(可通過類名呼叫),類方法的入口地址直到程式退出才被取消。 
  • 當類的位元組碼檔案載入到記憶體時,類中的例項方法不會分配入口地址,當該類建立物件後才分配。例項方法可以被該類建立的任何物件呼叫。類所建立的所有物件的例項方法的入口地址相同,當所有的物件不存在時,例項方法的入口地址才被取消。
  • 無論是類方法或例項方法,當其被呼叫時,方法中的區域性變數才被分配記憶體空間,方法呼叫完畢,區域性變數即刻釋放所佔的記憶體。
  • this關鍵字可以出現在類的例項方法中,代表使用該方法的當前物件。
  • 如果一個方法宣告為final,則這個方法不能被重寫。
  • 如果一個類中含有abstract方法,那麼這個類必須用abstrct來宣告。
  • 子類不能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如果子類要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必須在子類的構造方法中使用(使用關鍵字super表示父類),且必須在第一條語句中使用。
  • 如果子類想使用被子類隱藏了的父類的方法,可使用關鍵字super來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