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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程式設計思想——第六章(訪問許可權控制)》

訪問許可權控制

6.1包:庫單元

包內包含有一組類,它們在單一的名字空間之下被組織在了一起。

6.2訪問許可權修飾詞

包訪問許可權:當前包中所有的類都可以訪問。
public:所有的類都可以訪問。
private:自由類自己的成員可以訪問。
protected:繼承許可權。基類可以把它的訪問許可權賦予派生類而不是所有類。

許可權由大到小順序:public——>protected——>包——>private

6.4類的訪問許可權

  1. 每個編譯單元中只能有一個public類。
  2. public類的名稱必須與類檔名相同。
  3. 類中可以完全不帶public類,此時檔案可以任意命名。

類只能是包許可權或者public許可權。

如果把構造器指定為private的話,別人就無法建立這個類的物件了。 name別人怎麼獲取這個類的物件呢?
可以建立一個static方法,返回這個類的引用。(單例模式)

控制對成員的訪問許可權的原因:
1)為了是使用者不觸碰他們不應觸碰的部分。
2)介面與實現的分離,設計者改變類實現的時候不用擔心對使用者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