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時設計時要遵循的原則
阿新 • • 發佈:2019-02-11
軟體開發原則
Modules)、類(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應該在不修改現有程式碼的基礎上,引入新功能。開閉原則中“開”,是指對於元件功能的擴充套件是開放的,是允許對其進行功能擴充套件的;開閉原則中“閉”,是指對於原有程式碼的修改是封閉的,即不應該修改原有的程式碼。
)就是要依賴於抽象,不要依賴於具體。簡單的說就是要求面向抽象進行程式設計,不要面向具體進行程式設計,這樣就降低了客戶與實現模組間的耦合。面向過程的開發,上層呼叫下層,上層依賴於下層,當下層劇烈變動時上層也要跟著變動,這就會導致模組的複用性降低而且大大提高了開發的成本。面向物件的開發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抽象的變化概率很小,讓使用者程式依賴於抽象,實現的細節也依賴於抽象。即使實現細節不斷變動,只要抽象不變,客戶程式就不需要變化。這大大降低了客戶程式與實現細節的耦合度。(面向抽象程式設計、面向介面程式設計),父控制子,子不要控制父。依賴倒轉也可以叫做控制反轉。
“不應該強迫客戶依賴於它們不用的方法。介面屬於客戶,不屬於它所在的類層次結構。”不要強迫客戶使用它們不用的方法,如果強迫使用者使用它們不使用的方法,那麼這些客戶就會面臨由於這些不使用的方法的改變所帶來的改變。
- 開閉原則(OCP)
- 里氏代換原則(LSP)
- 依賴倒轉原則(DIP)
- 介面隔離原則(ISP)
- 合成/聚合複用原則
- 迪米特法則(鬆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