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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常用的設計模式和設計原則

1、Java常用的設計模式

總體來說設計模式分為三大類,共23種:

(1)建立型模式,共五種:
Factory(工廠模式:簡單工廠模式和抽象工廠模式)、Factory Method(工廠方法模式)、Singleton(單例模式)、Builder(建造者模式)、Prototype(原始模型模式)。

(2)結構型模式,共七種:
Adapter(介面卡模式)、Decorator(裝飾器模式)、Proxy(代理模式)、Facade(外觀模式)、Bridge(橋樑模式)、Composite(組合模式)、Flyweight(享元模式)。

(3)行為型模式,共十一種:
Strategy(策略模式)、Template Method(模板方法模式)、Observer(觀察者模式)、Iterator(迭代子模式)、Chain Of Responsibility(責任鏈模式)、Command(命令模式)、Memento(備忘錄模式)、State(狀態模式)、Visitor(訪問者模式)、Mediator(中介者模式)、Interpreter(直譯器模式)。

(4)其實還有兩類:併發型模式和執行緒池模式。

2、Java遵循的設計原則

總原則:開閉原則(Open Close Principle,OCP)
開閉原則就是說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在程式需要進行拓展的時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程式碼,而是要擴充套件原有程式碼,實現一個熱插拔的效果。所以一句話概括就是:為了使程式的擴充套件性好,易於維護和升級。想要達到這樣的效果,我們需要使用介面和抽象類等。

(1)單一職責原則(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
不要存在多於一個導致類變更的原因,也就是說每個類應該實現單一的職責,如若不然,就應該把類拆分。

(2)里氏替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面向物件設計的基本原則之一。 里氏替換原則中說,任何父類可以出現的地方,子類一定可以出現。LSP是繼承複用的基石,只有當衍生類可以替換掉基類,軟體單位的功能不受到影響時,基類才能真正被複用,而衍生類也能夠在基類的基礎上增加新的行為。里氏代換原則是對“開-閉”原則的補充。實現“開-閉”原則的關鍵步驟就是抽象化。而基類與子類的繼承關係就是抽象化的具體實現,所以里氏代換原則是對實現抽象化的具體步驟的規範。里氏替換原則中,子類對父類的方法儘量不要重寫和過載。因為父類代表了定義好的結構,通過這個規範的介面與外界互動,子類不應該隨便破壞它。

(3)依賴倒轉原則(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這個是開閉原則的基礎,具體內容:面向介面程式設計,依賴於抽象而不依賴於具體。寫程式碼時用到具體類時,不與具體類互動,而與具體類的上層介面互動。

(4)介面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
這個原則的意思是:每個介面中不應存在子類用不到卻必須實現的方法,如果不然,就要將介面拆分。使用多個隔離的介面,比使用單個介面(多個介面方法集合到一個的介面)要好。

(5)迪米特原則(最少知道原則)(Law of Demeter,LOD或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
就是說:一個類對自己依賴的類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說無論被依賴的類多麼複雜,都應該將邏輯封裝在方法的內部,通過public方法提供給外部。這樣當被依賴的類變化時,才能最小的影響該類。最少知道原則的另一個表達方式是:只與直接的朋友通訊。類之間只要有耦合關係,就叫朋友關係。耦合分為依賴、關聯、聚合、組合等。我們稱出現為成員變數、方法引數、方法返回值中的類為直接朋友。區域性變數、臨時變數則不是直接的朋友。我們要求陌生的類不要作為區域性變量出現在類中。

(6)合成複用原則(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CRP)
原則是儘量首先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