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HTML5六種錯誤用法
阿新 • • 發佈:2019-02-13
一、不要使用section作為div的替代品
人們在標籤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section>等價於<div>——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於樣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們常看到這樣的程式碼:
<!-- HTML 4-style code -->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div>
<div id="main">
<!-- Page content -->
</div>
<div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div>
<div id="footer">
<!-- Footer content -->
</div>
</div>
而現在在HTML5中,會是這樣:
<!-- 請不要複製這些程式碼!這是錯誤的! -->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section>
這樣使用並不正確:<section>並不是樣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容中用來幫助構建文件概要的語義部分。它應該包含一個頭部。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作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風格),那麼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還是繼續使用div吧。
基於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你自己的設計,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
</div>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
</aside>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body>
如果你還是無法確定使用哪種元素,那麼我建議你參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
二、只在需要的時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寫不需要寫的標籤當然是毫無意義的。不幸的是,我經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你可以閱讀一下關於header和hgroup元素的兩篇文章做一個詳細的瞭解,其中內容我簡單總結如下: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組介紹性或者導航性質的輔助文字,經常用作section的頭部
當頭部有多層結構時,比如有子頭部,副標題,各種標識文字等,使用hgroup將h1-h6元素組合起來作為section的頭部
header的濫用
由於header可以在一個文件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這樣程式碼風格受到歡迎: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並不需要header -->
<article>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麼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保證了頭部會出現在文件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麼為什麼要寫多餘的程式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hgroup>的錯誤使用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經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應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
如果只有一個子頭部
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這不廢話麼
第一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不需要hgroup -->
<header>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
</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幹神馬?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個hgroup),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關於<hgroup>更多的例子和解釋,請參閱相關文章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連結放在nav裡
隨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釋出時),我們在構造語義化和結構化的標籤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濫用超語義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規範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連結到其他頁面或者本頁面其他部分的區塊;包含導航連結的區塊。
注意: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連結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航區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經常會有眾多的連結,比如服務條款,主頁,版權宣告頁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經足以應付這些情況,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裡,但通常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
關鍵的詞語是“主要的”導航。當然我們可以互相噴上一整天什麼叫做“主要的”。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
主要的導航
站內搜尋
二級導航(略有爭議)
頁面內導航(比如很長的文章)
既然並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根據一個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釋,以下的情況,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nav>中:
分頁控制
社交連結(雖然有些社交連結也是主要導航,比如“關於”“收藏”)
部落格文章的標籤
部落格文章的分類
三級導航
過長的footer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要將一系列的連結放在nav中,問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導航嗎?”為了幫助你回答這個問題,考慮以下首要原則: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樣合適,那麼不要用nav — Hixie on IRC
為了方便訪問,你會在某個“快捷跳轉”中給這個nav標籤加一個連結嗎?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那就跟<nav>鞠個躬,然後獨自離開吧。
四、figure元素的常見錯誤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不必要的程式碼。這個錯誤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網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作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籤了。你只是讓你自己蛋疼,而並不能使你的頁面內容更清晰。
規範中將figure描述為“一些流動的內容,有時候會有包含於自身的標題說明。一般在文件流中會作為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可以從主內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件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呈現的圖,也不在文件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絕對不是<figure>。其他視情況而定,但一開始可以問自己:“這個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figure>(也許是個<aside>)。繼續:“我可以把它移動到附錄中嗎?”如果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可能是 <figure>。
Logo並不是figure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於figure。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程式碼片段: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是錯的 -->
<header>
<h1>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也是錯的 -->
<header>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figure>
</header>
沒什麼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我們可以為logo是否應該是H1標籤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裡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於figure元素的濫用。figure只應該被引用在文件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並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這樣做: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
</header>
Figure也不僅僅只是圖片
另一個常見的關於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視訊,音訊,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程式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他的組合。不要把figure侷限於圖片。web標準的職責是精確的用標籤描述內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屬性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錯誤,我認為我們應該通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麼的輕鬆。但如果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麼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所有的瀏覽器都認為指令碼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 css樣式,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它太冗餘了!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script>
其實只需要這樣寫: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程式碼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作出瞭解釋。
六、form屬性的錯誤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布林屬性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林屬性。這裡所說的規則也同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林型的,意味著它們只要出現在標籤中,就保證了相應的行為已經設定。這些屬性包括:
autofocus
autocomplete
required
坦白的說,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為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另一個錯誤的例子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嚴格來說,這並沒有大礙。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現在標籤中,那麼它的功能就會被應用。但是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並執行相應的行為,儘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種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林屬性。(後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
required
required=""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確寫法應該是:
人們在標籤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section>等價於<div>——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於樣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們常看到這樣的程式碼:
<!-- HTML 4-style code -->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div>
<div id="main">
<!-- Page content -->
</div>
<div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div>
<div id="footer">
<!-- Footer content -->
</div>
</div>
而現在在HTML5中,會是這樣:
<!-- 請不要複製這些程式碼!這是錯誤的! -->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section>
這樣使用並不正確:<section>並不是樣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容中用來幫助構建文件概要的語義部分。它應該包含一個頭部。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作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風格),那麼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還是繼續使用div吧。
基於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你自己的設計,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
</div>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
</aside>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body>
如果你還是無法確定使用哪種元素,那麼我建議你參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
二、只在需要的時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寫不需要寫的標籤當然是毫無意義的。不幸的是,我經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你可以閱讀一下關於header和hgroup元素的兩篇文章做一個詳細的瞭解,其中內容我簡單總結如下: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組介紹性或者導航性質的輔助文字,經常用作section的頭部
當頭部有多層結構時,比如有子頭部,副標題,各種標識文字等,使用hgroup將h1-h6元素組合起來作為section的頭部
header的濫用
由於header可以在一個文件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這樣程式碼風格受到歡迎: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並不需要header -->
<article>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麼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保證了頭部會出現在文件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麼為什麼要寫多餘的程式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hgroup>的錯誤使用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經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應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
如果只有一個子頭部
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這不廢話麼
第一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不需要hgroup -->
<header>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
</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幹神馬?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個hgroup),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關於<hgroup>更多的例子和解釋,請參閱相關文章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連結放在nav裡
隨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釋出時),我們在構造語義化和結構化的標籤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濫用超語義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規範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連結到其他頁面或者本頁面其他部分的區塊;包含導航連結的區塊。
注意: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連結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航區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經常會有眾多的連結,比如服務條款,主頁,版權宣告頁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經足以應付這些情況,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裡,但通常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
關鍵的詞語是“主要的”導航。當然我們可以互相噴上一整天什麼叫做“主要的”。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
主要的導航
站內搜尋
二級導航(略有爭議)
頁面內導航(比如很長的文章)
既然並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根據一個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釋,以下的情況,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nav>中:
分頁控制
社交連結(雖然有些社交連結也是主要導航,比如“關於”“收藏”)
部落格文章的標籤
部落格文章的分類
三級導航
過長的footer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要將一系列的連結放在nav中,問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導航嗎?”為了幫助你回答這個問題,考慮以下首要原則: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樣合適,那麼不要用nav — Hixie on IRC
為了方便訪問,你會在某個“快捷跳轉”中給這個nav標籤加一個連結嗎?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那就跟<nav>鞠個躬,然後獨自離開吧。
四、figure元素的常見錯誤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不必要的程式碼。這個錯誤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網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作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籤了。你只是讓你自己蛋疼,而並不能使你的頁面內容更清晰。
規範中將figure描述為“一些流動的內容,有時候會有包含於自身的標題說明。一般在文件流中會作為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可以從主內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件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呈現的圖,也不在文件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絕對不是<figure>。其他視情況而定,但一開始可以問自己:“這個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figure>(也許是個<aside>)。繼續:“我可以把它移動到附錄中嗎?”如果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可能是 <figure>。
Logo並不是figure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於figure。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程式碼片段: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是錯的 -->
<header>
<h1>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也是錯的 -->
<header>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figure>
</header>
沒什麼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我們可以為logo是否應該是H1標籤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裡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於figure元素的濫用。figure只應該被引用在文件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並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這樣做: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
</header>
Figure也不僅僅只是圖片
另一個常見的關於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視訊,音訊,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程式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他的組合。不要把figure侷限於圖片。web標準的職責是精確的用標籤描述內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屬性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錯誤,我認為我們應該通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麼的輕鬆。但如果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麼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所有的瀏覽器都認為指令碼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 css樣式,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它太冗餘了!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script>
其實只需要這樣寫: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程式碼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作出瞭解釋。
六、form屬性的錯誤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布林屬性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林屬性。這裡所說的規則也同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林型的,意味著它們只要出現在標籤中,就保證了相應的行為已經設定。這些屬性包括:
autofocus
autocomplete
required
坦白的說,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為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另一個錯誤的例子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嚴格來說,這並沒有大礙。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現在標籤中,那麼它的功能就會被應用。但是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並執行相應的行為,儘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種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林屬性。(後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
required
required=""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確寫法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