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快不破?
加班並不可怕,至少我自己不怕加班,而且是習慣性每天多做幾小時。過去五年的歷史記錄有兩個,一是連續半年以上每週工作70+小時,另一個是帶隊報道車展的時候,連續四五天,每天工作16+小時。但正因為我加班很有經驗,才對6X14持以異見。更直接點說,我不贊同把加班作為整個團隊的一條口號,一種工作常態。
第一,產品專案以設計與開發為主,加班若要加出效率來,行政命令是沒有用的,只能靠“質樸的熱情”,即對專案有著發自內心的認同、喜愛與緊迫感,然而擁有這種熱情的人終歸是少數。讓多數人陪著少數狂熱者加班,會造成多數人的效率下降,狀態疲憊。我們常見自上而下的以己推人……因為自己著急,就覺得所有人都該著急;因為自己全身心投入,就覺得所有人都不怕犧牲;可惜多數人的加班工時與進度收益之間並不成正比。
第二,有很大一部分工作,並不能靠加班來顯著地推進,比如寫出優質的程式碼,設計細膩的互動與精巧的演算法,策劃有創意的活動等等。簡單來說,凡是腦力活動劇烈的工作,都要求在良好的精神狀態下進行,才能保證質量。這就牽涉到第一條――部分人由於被迫加班,狀態疲憊,不僅工作效率下降,質量也滑坡得厲害。可能是趕了兩週工期,最後反而給專案帶來更多的損失。
第三,產品專案中的每個工種都有農忙、農閒的時候。比如策劃階段,工程師的事兒就不多;到了開發階段,設計師又得以清閒一段時間。調研和設計完成之後,我會建議PM休幾天假放鬆一下,接下來,測試和釋出階段就得拼拼老命。因此將6X12設定為一種工作常態,這未免也太變態。我不止一次聽見(其他公司)有人抱怨說,自己的活兒早就幹完了,但下班後不準走,得留下來隨時待命。這又是何苦……
前些日子,有件關於加班的事情讓我印象深刻。我這邊有一位資深工程師調換了部門,在新部門裡升任主管職務,然後常常加班,累得夠嗆。之前不論我怎麼激勵整個團隊,也很少見到他加班,現在卻是主動大量地加班,任勞任怨。看來我以前對他“不願意加班”的看法完全是個誤解。這個例子說明質樸的熱情往往來源於自我驅動,自己給自己設定目標,安排任務,“這是我的事情”。如果你的目標和任務來自上級,則驅動力大打折扣,“那是你的事情,我去幫你完成”。
可惜,強有力的自我驅動是件極為罕見的事情。有些人覺得自己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有些人過於看重階段性的物質獎勵,有些人特別在乎自己的私人空間,有些人對專案的認同感始終提不起來,還有些人乾脆對這份職業的投入度都不高。我在類似問題上困擾多年,積攢了幾條經驗:首先精簡團隊,至少是精簡核心小組,參與(主持)專案的人越少,則歸屬感越強,不容易互相推卸責任。其次,核心小組要得到足夠的授權,讓他們感覺在做“我的事情”而不是“你的事情”,至少保證核心小組的自我驅動力。最後,我這個主管也要以身作則地加班,起到表率作用。
換個角度來看,加班對於產品成功真有那麼重要嗎?
最近恰好見一位豆瓣的朋友,問,你們加班多嗎?答,一到19點辦公室基本上就空了,早上通常是10點後才來上班……
這當然不能阻止豆瓣是一款好產品。
我在微博上說過一句話:2週一次小迭代,和3週一次迭代沒有本質區別。產品勝出不會因為你每個版本的迭代都比別人快一週,而是你的判斷更準確,設計更有效,實現更細膩。過度強調快快快,不僅令員工疲乏,也容易做不好產品減法。因為你能加班嘛,反而有更多工時去做次要需求。
我們都知道,產品並不是功能越多越強就越有競爭力。你拼命加班,飛快迭代,釋出各式各樣的型號版本,把自己搞得雞血沸騰,但最終決定勝負的並不是速度,而是精度。拿我很欽佩的Instagram舉例子,至今不開發Android版也不去完善網頁端,平均一兩個月才更新一個版本,不到一年使用者數已經突破了700萬大關!故而產品的理念與方向,比速度與激情更重要得多――但我看國內很多團隊就知道抄,東抄西抄,自己的想法很少,就算有想法也往往是“抄這家”“抄那家”的貪多求全。這樣的6X12,6X14又有何意義呢?真沒見過幾款產品單單靠“抄得快”“抄得全”就能成氣候。勤不僅不能補拙,還有可能造成設計過度與產品失衡,結果越補越拙……
所以把6X12作為一句招聘提示,提前警示“有時候會非常忙哦”,這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真心誠意這麼執行下去,員工天天個個加班,時時刻刻線上,則一聲嘆息。從團隊管理的角度上來講,對市場與使用者群的研究,尤其產品理念神馬的過於飄渺,依賴超強的個人產品素質,無法用管理手段來衡量與促進,只好不得已而求其次,採用“加班”這種簡單可量化的競爭手段。此法有效但不可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