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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使用href=”javascript:void(0);”(未完待續)

原文連結:http://www.chinacloud.cn/show.aspx?id=15041&cid=22

     給<a>標籤增加href屬性,就意味著以下事情:

  :link選擇器可以選擇到它

  這個a標籤可以獲得焦點(可以通過tab按鍵訪問到)

  在瀏覽器的預設樣式表中,有href屬性的<a>標籤才有cursor:pointer的效果(尤其是在低版本的IE上)。

  綁定了onclick事件的<a>標籤,尤其是它的作用是ajax請求時,基本上我們就用不上這個標籤的預設行為,也連線不到的實際頁面,一般而言也會在CSS裡給予了這個元素的cursor等樣式。這時候還要加上href屬性,是為了:



  讓<a>夠響應鍵盤事件並獲得焦點(從而螢幕閱讀器能夠讀出背後的內容,增強可訪問性)

  優雅降級,在網路連線很差,還沒有載入到CSS的時候,<a>依然有手型與正常的link樣式。

  給<a>標籤以href屬性,並不連線到實際的頁面的方案有:

  <a href="#"></a>

  <a href="#nogo"></a>

  <a href="##"></a>

  <a href="###"></a>

  <a href="javascript:void(0);"></a>


  <a href="javascript:void(0)"></a>

  <a href="javascript:;"></a>

  <a href="javascript:"></a>

  他們的體驗有細微的差別。

  1,點選這個連結後,會讓頁面跳到頭部,window.location.href末尾增加#(若window.location.href末尾沒有#),除非在js裡面捕獲onclick事件並阻止預設事件。

  2有了初步的語義。但是,如果頁面裡面有id為nogo的元素,點選這個連結後,錨點機制會作用,頁面貼齊這個元素上緣。更詳細的,詳見張鑫旭的《URL錨點HTML定位技術機制、應用與問題》


  3在chrome中不再預設跳轉到頁面頭部,4在IE11中不再跳轉到頁面頭部。正常的點選不會在位址列增加#,但若使用者使用open in new tab的方式(比如中鍵),就會跳到形如http://segmentfault.com/q/1010000000339082###的地址,見下方測試。

  5~8作用相同,但使用了javascript偽協議。在IE6下面,這個a標籤被點選後,IE6會使得頁面中的gif暫停,並且觸發onbeforeunload事件(詳情參考這裡),IE6認作這個頁面有了重定向,並abort之後所有的請求(參考這裡)。所以假如你在此之後替換了一個<img>的src,IE6完全不會完成這個新的請求。

  所以我更傾向於使用方案4。

  至於語義上LZ這種<a href="javascript:void(0)">使用方式,LS多人已經有了足夠詳細的回答。我再補充一點,這種情形依然可以做到搜尋引擎友好支援無障礙應用,方法請參考《WAI-ARIA無障礙網頁應用屬性》。

  更新,我做了如下的測試:

  <p>

  <a href="#">#</a>

  </p>

  <p>

  <a href="##">##</a>

  </p>

  <p>

  <a href="###">###</a>

  </p>

  <p>

  <a href="####">####</a>

  </p>

  <p>

  <a href="#####">#####</a>

  </p>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ar n = 0 ;

  window.onhashchange = function(){

  alert(++n) ;

  }

  </script>

  在IE11中,點選###、####和#####時,頁面不再跳轉到頭部

  在chrome中,點選##、###、####和#####時,頁面不再跳轉到頭部。

  但是在IE11和chrome中,點選所有的<a>都會造成位址列的修改,並觸發hashchange事件。

  所以之前說的“###不會造成位址列的改變”是錯誤的。

  沒有大規模測試其他的瀏覽器,這裡做初步猜想:###的意義在於,這是字元數最少的,在所有的瀏覽器中不會導致跳轉到頁面頭部的錨點。

  再次更新,這個問題引發了很多關於語義的友好討論啊,真好。

  我贊同@fox同學的“不要濫用a來替代button”。

  問題在於,如果需要使用button,語義解決了,多瀏覽器樣式相容又坑爹了……

  這個我之前回答過,就順(you)便(yi)提一下吧:如何保證各瀏覽器下 <input><button> 定義的按鈕尺寸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