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總結(二十四)
1.類屬性與對象屬性
類:class 類名
對象:對象名 object
1)__init__(): 有了__init__()函數後程序每次運行時都會調用該函數,然後把__init內的變量實例化,初始化時__init__內的形參必須要賦值成為實參不然回報錯
2)self : 該變量在運行時指向本類,有self的函數都回被本類綁定,被類綁定後方便數據處理,提高變量的服用性,類在傳入數據後被綁定的方法中self自動獲取被傳入的數據.綁定後就屬於類中的方法,外部不可以直接調用,要通過類來調用
3) n1= stur().self() n2=stur().self()
n1和n2 這兩個是新的對象,但是其中的self()方法都是指向一個方法
4) @classmeth: 在方法上添加這個標簽,就是對象綁定的方法,這是對象的綁定方式之一
@staticmeth: 這個標簽把函數變成靜態函數,添加這個標簽後,就是會使函數拖綁,使函數變成公共函數
5)屬性查找的順序
對象自己---->所在類的父類---->object(基類)
6)在python3中object是所有類的基類(根類)
其中pyhton中所有用到的任何數據都是對象
2.類的繼承
1) 類的繼承就是子類繼承父類中的方法,常量
python的繼承方式
class Teacher(父類)
對象的查找順序就是對類的繼承一種描述,只有繼承了才能查找到上一個
2) 派生和覆蓋
子類擁有與父類不同的內容 就稱之為派生類
子類擁有父類相同的函數(方法),但是內容不同就是覆蓋(重寫)
3)super():使用該方法會指向父類中相同的方法和常量,,使用該方法就像在子類中調用父類的方法
3.類的抽象
抽象就是將一系列類中相同的特征和相同的行為抽取,形成一個新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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