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書記會見央行行長嚴鳳平、易綱,推進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方面先行先試
【深圳市委書記會見央行行長易綱 推進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方面先行先試】8月29日,深圳市委書記王偉中會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一行。雙方表示,將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機遇,在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發展綠色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持續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實現深圳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全力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深圳特區報)
8月29日,市委書記王偉中會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一行。雙方表示,將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機遇,在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發展綠色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持續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實現深圳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全力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市領導高自民、艾學峰參加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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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庫裡解構中國版數字貨幣:如何解決政策傳導、流動性陷阱
在數字貨幣的支付方面,央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提出,基於可視數字貨幣晶片卡進行數字貨幣支付,提出可視數字貨幣晶片卡。
我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研發的框架逐漸顯露。
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論壇上提出,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已進行了五年,相關人員從去年就開始“996”開發相關係統,“現在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穆長春總結了我國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設計思路與架構,包括定位上,DC/EP是對M0的替代:DC/EP注重對M0(紙鈔和硬幣)的替代,而非M1、M2,以及可以載入有利於履行貨幣職能的智慧合約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庫梳理髮現,截至8月27日,數字貨幣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共計506篇。其中,“央行系”機構申請最多,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申請49篇、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申請了22篇、中鈔信用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杭州區塊鏈技術研究院申請了6篇。此外,比特幣礦機制造商位元大陸申請了22篇,一家位於杭州的區塊鏈公司申請了23篇。不過,位元大陸聚焦在數字貨幣挖礦機以及數字貨幣挖礦系統。
應對傳統貨幣缺陷
央行副行長範一飛指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中央銀行-商業機構”的雙層運營模式,以賬戶鬆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具體到落實上,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申請的數字貨幣專利,其需求聚焦在解決傳統貨幣政策面臨的貨幣空轉、流動性陷阱、政策傳導、結構化貨幣政策等問題,試圖通過數字貨幣發明,解決傳統貨幣政策的“痛點”,通過貸款利率、經濟狀態、視點條件、流向主體等觸發實施。
一個名為“基於貸款利率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專利指出,現有技術急需解決由於失去對貨幣的掌控而導致的貨幣政策傳導滯後等問題。其認為,在貨幣投放的當下,中央銀行即失去對貨幣的掌控,貨幣是否能最終流向實體部門、是否能實現中央銀行所意圖的政策目標,交予中央銀行之外的各方力量和因素來決定,從而導致貨幣政策傳導的不暢或失效,引起資金流向資產市場而非實體企業等政策困境。
鑑於此,該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基於貸款利率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能夠使基準利率實時有效傳導至貸款利率。
一項名為“基於經濟狀態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的專利中,提出急需解決由於金融順週期性而導致的“流動性陷阱”,實施例提供一種基於經濟狀態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根據回收時點的經濟資訊逆週期調整金融機構對數字貨幣發行單位的資金歸還利率。
在另一項專利中,該所指出,現有技術急需解決由於失去對貨幣的掌控而導致的貨幣空轉、貨幣政策傳導時滯等問題。鑑於此,可實施一種基於時點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解決現有貨幣政策操作的當下性問題,使貨幣生效的時點不侷限於貨幣發行的當下,而是延展到未來符合政策目標的某一時點。
此外,央行難以開展定向的結構性貨幣調控,使我國在流向實體的資金配置上存在明顯的“二元”特徵:財務軟約束的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和地方融資平臺佔用大量的金融資源。鑑於此,可實施例提供一種基於流向主體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能夠精準定性數字貨幣投放,實施結構性貨幣政策,減少貨幣空轉,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數字貨幣如何設計
支付司副司長穆長春指出,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在技術路線上,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發行數字貨幣,採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併發效能。所以,決定央行層面應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
央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提出,數字貨幣系統包括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以及認證系統。其中,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於產生和發行數字貨幣,以及對數字貨幣進行權屬登記;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於針對數字貨幣執行銀行功能;認證系統用於對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數字貨幣的使用者所使用的終端裝置之間的互動提供認證,以及對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之間的互動提供認證。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一項專利中指出,現有的數字貨幣技術方案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無法支援有數字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真正數字貨幣,沒有系統互動和訪問機制;現有電子錢包在安全保護機制上依賴後臺系統,錢包安全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以比特幣為代幣的私人準數字貨幣錢包,只是對私鑰進行管理,功能過於單一,存在安全不足,且只能在鏈上封閉執行,不能很好應用於現有金融服務和交易場景中。而現有基於賬戶的錢包與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準私人數字貨幣錢包之間是完全獨立的。因而賬戶體系與區塊鏈代幣體系是完全隔離的,無法實現互通。
其指出,數字貨幣錢包是一種全新的設計,既不同於基於賬戶的錢包、也不同於類似比特幣這種的無價值支撐和發行機構管理的代幣錢包,而是真正能夠替代傳統實物貨幣、完成支付和支撐其他金融和商業需求、面向數字貨幣應用的數字化實體錢包。
為此,其在數字貨幣錢包的登入方法、開通、金鑰等均進行了設計。
例如,一種數字貨幣錢包的登入方法為與數字貨幣發行機構系統進行對接,不依賴後臺系統,基於現有賬戶體系的使用者身份開通數字貨幣錢包,實現現有金融基礎設施和使用者的無差異性體驗和平滑過渡。
再如,目前還沒實現如何在現有銀行賬戶體系的基礎上,進行數字貨幣錢包的支付過程。為此,設計一種數字貨幣錢包支付的方法和系統,接收數字貨幣錢包的支付請求後,獲取CA證書數字簽名,轉移請求傳送至數字貨幣發鈔行,接收帶有發鈔行數字簽名的支付成功結果。
審慎的智慧合約
而在數字貨幣的支付方面,央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提出,基於可視數字貨幣晶片卡進行數字貨幣支付,提出可視數字貨幣晶片卡。數字貨幣的交易系統應以移動支付為核心進行業務模式設計,金鑰儲存載體可由硬體SE模組(安全模組)、HCE以及TEE來提供,後臺系統應基於雲端計算,認證方式上,口令、生物特徵的認證多用於遠場支付,智慧卡認證多用於近場支付。
其中,付款可視數字貨幣晶片卡在未與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建立網路連線的情況下,向收款終端裝置傳送支付請求,所述支付請求包含待支付的數字貨幣、交易金額。
央行對智慧合約的態度較為審慎。
範一飛指出,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慧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 但針對智慧合約的數字貨幣專利已經被提出,集中在投資、籌資等金融活動領域。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一項專利中指出,基於數字貨幣的投資籌資的交易方法,包括投資人錢包應用裝置接收智慧合約,智慧合約中新增投資確認資訊,投資金額、投資人數字簽名和投資人個人資訊,驗證通過後智慧合約生效。
此外,杭州區塊鏈技術研究院提出一種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貨幣錢包,但涉及智慧合約。
其指出,現有數字貨幣體系中,一旦使用者成功建立數字貨幣錢包,如比特幣、以太坊錢包,其私鑰和公鑰便得以確定,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使用者可以通過數字貨幣錢包輸入對方地址進行各類交易,此時交易詳情被記錄到區塊鏈上,這些資訊基本沒有保護措施,外界可以通過追蹤數字貨幣錢包地址來檢視使用者的相關隱私。
為此,在交易成功的前提下,對原有的錢包地址進行更新,並將更新後的錢包地址儲存至上述智慧合約中。
可以理解的是,在將更新後的錢包地址儲存到智慧合約的過程中,會將更新後的錢包地址與交易方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繫結,這樣相當於自動切斷了原錢包地址與交易方的真實身份資訊之間的繫結關係。因此,即便外界通過區塊鏈上記錄的交易詳情資訊追蹤到了原錢包地址,也無法通過該原錢包地址檢視到與交易方的真實身份資訊對應的隱私,從而在使用者進行數字貨幣交易時有效地保護使用者隱私。(文章來源:深圳特區報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