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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幾里德關係的S5---劉易斯邏輯之十一

歐幾里德關係的S5—劉易斯邏輯之十一

劉易斯嚴格蘊涵系統的結構是由S1-S5五個系統構成:,前述數篇已經討論過S1-S4,這一篇輪到劉易斯結構中的最後一個構件:S5。
依據C.E.Hughes的說法,模態邏輯系統的命名傳統來自C.I.劉易斯,他的S1-S5成為給模態系統命名的一個樣板。劉易斯這五個系統,不僅是此後模態命名的標準,這五個系統的出現,還引發邏輯學家對於模態的持續關注。從模態證明延展到模態語義,對模態語義的研究,最初產生了代數語義學。但很快,模態語義學的研究,很快就從代數語義學,走向關係語義學。
關係語義學對於模態的語義分析,讓C.I.劉易斯的五個嚴格蘊涵系統,隨之就有了正規模態和非正規模態之分。其中的S1-S3,是非正規模態邏輯,而其中的S4-S5,則是正規模態邏輯。上篇有關S4的簡述指明,S4是具有傳遞性關係的正規模態,那麼眼下的S5會是一個何種關係的正規模態呢?

一、C.I.劉易斯的S5
C.I.劉易斯為S1-S3,給出了二套公理集合A和B。但由這兩套公理集合來構成的3個系統,對於帶有模態函項◇的基本公式來說,依然有一些無法判定的性質。德國邏輯學家奧斯卡.貝克(Oskar.Becker1889-1964),一個直覺主義的邏輯學家,建議使用帶有模態函項的公理來判定這些模態的性質,劉易斯拿來貝克的這四個公理:C10-C13,繼續構造他的嚴格蘊涵系統,那就是S4-S5。這裡再次給出貝克的四個公理,分別如下所述:
C10. ∼◇∼p==>∼◇∼∼◇∼p 或者∼◇∼∼◇∼p∼◇∼p
C11. ◇p
>∼◇∼◇p 或者◇p∼◇∼◇p
C12. p
>∼◇∼◇p

C13. ◇◇p

貝克照片
在這裡插入圖片描述

但C.I.劉易斯似乎只用到其中的C10和C11,系統S4,特徵公理就是C10。本篇描述的S5,C.I.劉易斯最後一個嚴格蘊涵系統,它除了有公理集合B1-7之外,特徵公理則是C11。也許因為貝克是一個布勞威爾直覺主義的邏輯學家,C.I.劉易斯也就順便帶上C12,著名的布勞威爾公理。而公理C13,和C.I.劉易斯的S1—S3是相容的,或者說是一致的。這反映出劉易斯S1-S3的一個特殊性質,這個性質可以表述為:任意的命題都是可能的。
C,I.劉易斯要引介出這個C13公理,這就十分自然,因為它反映出的,正是S1-S3的某個特殊性質。
什麼樣的特殊性質呢?我們來看C13的直觀語義。

這個C13的直觀語義,如同C.E.Hughes在其《模態邏輯新引論》一書中所言,我用C13替換Hughes文中的◇◇p:

另一方面,和S2-S3相關的特性是,它們不含有C13,但是卻與C13是相容的。這意味著這兩個系統相容於這個觀念:每一個命題都是“可能可能的”。這也暗含著,在S2和S3模型中的一個關鍵性觀念,也許存在某些世界,在這類世界中,任意一個命題,完全沒有例外,都是可能的,甚至像p∧∼p這樣的自相矛盾命題,也是可能的。
(C.I.Hughes and M.J.Cresswell《模態邏輯新引論》英文版第201頁)

這類世界其實就是後來被美國學者克里普克命名的非正規世界,在這樣的世界,連自相矛盾這樣的陳述,也是可以接受的。這讓人聯想到時下時髦的一個口號:
“沒有不可能!”
換一個等價表示式就成為:
“一切皆可能!”
圖片:一切皆可能
在這裡插入圖片描述

真有這樣的世界嗎?當世界整個地陷於瘋狂和魔幻,真還可能是:“一切皆可能”。
好在還有正規世界,S4是一個正規世界的模態系統,C.I.劉易斯繼續構造而成的S5,也是一個正規世界的模態系統,它們都和以上提到的C13不相容。
我們再來熟悉一下S4,特別是S5所具有的特徵公理:
C10. ∼◇∼p==>∼◇∼∼◇∼p
C11. ◇p==>∼◇∼◇p
因為 □p=∼◇∼p,這個C10和C11. 作為特徵公理,就可以表述為:
C10. □p==>□□p
C11. ◇p==>□◇p
用自然語言來解讀,C11可以表述為:
“可能p嚴格蘊涵著必然可能p”。
如果C11和公理C10要來一個直觀對比,C10可以表述為:
“必然p嚴格蘊涵著必然必然p”。
在模態邏輯中,怎麼會有這麼不合自然語言常規的模態表示式呢?這真是一個不大好回答的問題,一類不讓人省心的模態困惑。也許,邏輯學家們對於S5的評論,會對我們理解這類天書般的表示式有點幫助。

二、如何看待S5的特徵公理◇p==>□◇p?
如同前述系統的擴張那樣,S5是S4的擴張,它含有所有S4的定理。S5的邏輯意義,C.I.劉易斯做了這樣的論述:

系統S5把系統中所有的命題,分成了互為排斥的兩個型別:一個型別是內涵的型別或者模態的型別,一個型別是外延的或者偶然的型別。依據這個系統的法則,所有內涵的或者模態的命題或者必然真,或者必然假。結果就成為,對於任意模態命題—這些模態命題就可以表示為pm——
◇(pm)=(pm)=∼◇∼(pm),並且
◇∼(pm)=∼(pm)=∼◇(pm)
然而,對於外延的或者偶然的命題,可能性,真,和必然性保留得很清晰。
(C.I.劉易斯《符號邏輯》英文版第501頁)

C.I.劉易斯對模態命題的這種劃分,似乎就包含了疊置模態的可能。依據經典邏輯的替換法則,任意模態命題可以用前後一致的任意命題來替換,劉易斯給出的這兩行表示式,自然也可以經過替換後成為以上符號串的等價命題。

◇(◇(pm))=◇(pm)=∼◇∼(◇(pm)),(以◇(pm)替換(pm))
◇(∼◇(pm))= ∼◇(pm)=∼◇◇(pm)),(以◇(pm)替換(pm))

從這個意義上講,疊置模態是模態合式公式形成規則的自然體現。它們在自然語言上的意義,因為模態語言本身的特性,而顯得不是那麼特別值得推敲了。
C.I.劉易斯構建嚴格蘊涵系統的最初意圖,也許是為邏輯推理提供不同於經典邏輯的另一種途徑。但系統建構到S5這個關口,似乎偏移了C.I.劉易斯的本意,讓他自己也困惑起來。所以,他在《符號邏輯》附錄的最後一段文字中,也是全書的最後一段,生髮了一段感嘆。我感覺這既是劉易斯的學問之嘆,也是他的人生之嘆。
本來想通向一條邏輯推理之路,沒想到,嚴格蘊涵系統所關注的推演法則,究竟是不是可接受的推演法則?依然還是一個疑惑。

在邏輯推理上那些流行的好方法——例如在數學演繹推理中的實踐,並不是充分地精確,也沒有自我意識到:在給定的這五個系統S1-S5中,哪一個表達了可接受的推演法則。(這裡的可接受含義在第八章中有討論)主要涉及到蘊涵關係本質的這些議題,(這裡的蘊涵關係是指,依賴於推理的那些關係)也涉及到某些有關必然、可能或者自我一致意義的微妙問題——例如公設C10是真還是假(貝克教授對這類問題做過詳細地討論,在以上提及的那些論文中)。那些有興趣於符號邏輯這類系統的數學性質的讀者,也許寧願要更具全面性但更少“嚴格性“的系統,例如S5和實質蘊涵。邏輯研究的興趣將很可能通過一個精確的,恰好對立的傾向,來提供最好的服務。
(C.I.劉易斯《符號邏輯》英文版第501-502頁)

也許,C.I.劉易斯所講的這個對立但更精確的傾向,就是模態的關係語義學傾向。

三、劉易斯的S1-S5系統導引了蘊涵觀念研究的兩個方向:語義學與相干理論
S4-S5的出現,正規模態開始有了基於經典邏輯的模態語義學,這就是成熟於上世紀50年代的克里普克語義學,或稱可能世界語義學。我相信康巨集逵先生的感覺,模態邏輯關係語義學的早期形態冠以克里普克語義學並不公正,但這個稱號的語義學依然有足夠的生命力(參見杜姍姍等著《臨界的傳遞邏輯》第8頁)。
S4因其特徵公理而被稱之為傳遞邏輯,這個公理表達的就是可能世界間的傳遞關係。本篇討論的S5,其特徵公理為C11,這個C11表徵的是個什麼關係呢?S5特徵公理對應的是歐性關係。
S4特徵公理對應的傳遞性比較好理解,算術中的數字相等,這個等號就有傳遞性。算術中的大於、小於關係,也有傳遞性。傳統邏輯三段論,有一個關於類與類關係的曲全公理,其實表達的就是傳遞性。
S5特徵公理所對應的關係,就不像S4那麼普通了,這個特徵公理對應的關係稱作歐性關係,全稱應該是歐幾里德關係(Euclid relation)。
S5的C11也是模態疊置,模態疊置雖是模態句法規則的自然體現,也沒有什麼自然語言理解的符號直觀,但模態關係語義學為解決這模態疊置之惑,打造了一把好鎖匙。這把鎖匙就是模態的對應理論,如範本特姆所言:

三大理論支撐著模態邏輯大廈,其中有遍佈各處的完全性理論,還有當前的對應理論。
(轉引自拙著《必然蘊涵世界和關係》第196頁)

這個對應理論的中心思想,就是把一個模態公式的意義,歸結為使該公式有效的那些框架中的關係所具有的特殊性質。而關係語義學的第一個關鍵概念,那就是框架(Frame)。
一個框架由兩個型別構成,一個型別是可能世界(或者點,或者狀態等),常用大寫字母W表示,另一個型別就是關係,用R表示。框架的符號表達式如下:
F=(W,R)

除了框架之外,另一個關係語義學的關鍵概念是可通達(accessible)。以框架F為例,其中的W是無數單個世界的整合,R是無數單個關係的整合。
有了這個框架F概念,關係R,就體現在W上的任意兩個點之間是如何可通達的。
歐性關係由此而被定義為:
若W上面有三個世界w,u,和v。從w可以通達u,這表示為wRu。也可以從w通達v,這表示為wRv,而且,還可以從v通達u。
滿足這三個條件的關係,就是歐性關係。關係語義學已經發展成為可以使用圖形來加以描述的學科,因此,這樣一種關係也可以用有向的線條來表達:
歐性關係表示圖
在這裡插入圖片描述

依據C.E.Hughes的記載,把歐性關係的特徵公理記為E公理,首次出現於Lemmon和Scott1977年的著作《Lemmon 筆記:模態邏輯導論》一書中,這個公理對應於一個條件,這個條件,作者稱其為歐性條件(euclidian condition)。這時,離C.I.劉易斯的S5,已經近半個世紀了。
S5出現之後的半個世紀,除了以上提到的關係語義學,還有代數語義學,拓撲語義學等等,模態邏輯還有很多故事可講。但C.I.劉易斯的S5,只能暫且到此了。本篇的最後一點文字,留給C.I.劉易斯嚴格蘊涵研究導致的另一個方向。這個方向,是關注蘊涵中的可以推出關係而導致的。C.I.劉易斯一直都希望,把他的嚴格蘊涵p==>q解釋為命題q可以邏輯地從p推出,或者解釋為從p推演為q,是邏輯上有效的。
這個“從p邏輯地推出q”的基本含義,其實就是C.I.劉易斯之前的英國哲學家摩爾Moore給出的“衍推”概念(entailment)所包含的意義。沿著這個方向的研究,形成的一類邏輯,後來稱為“相干邏輯”(relevance logic)。這個邏輯經過幾十年的研究,也同樣有著巨大豐富的資料文獻。
有趣的是,我的兩個學生,一個學生做的是劉易斯的嚴格蘊涵系統,那自然是劉易斯的東西。另一個學生做的卻是“相干邏輯”,那時候,我一點都不知道,這相干邏輯也和劉易斯的嚴格蘊涵相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應該是當代相干邏輯研究的一個源頭。
個人對於自己生命程序的回憶,自然要包括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這精神生活的一個要點,就是對於自己學術程序的反思。這個反思還真是有趣,你會填補一些你原來未知的,你也會發現,你原來有很多很多的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