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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合悖論的通俗理解

集合分為兩類,第一類集合的特徵是: 集合本身又是集合中的元素。

屬於第一類的例如:所有集合所組成的集合,應該是一個遞迴定義,具有自吞性:

第二類集合的特徵是,集合本身不是集合的元素,屬於第二類的例如:直線上點的集合,所有的男人的集合等等,這種沒有自吞性的形式比較普遍:

OK,問題來了,如果現在有一個集合A,是所有第二類集合構成的集合,也就是其集合中的元素本身也是集合,而且這個集合是第二類集合,那麼它屬於哪一類呢?

首先,我們假設它屬於第二類,既然它屬於第二類,所以它一定滿足第二類的
特徵,就是它本身不存在於它的子集中(不是它的任何一個元素),也就是說它不是第二類集合,但這顯然和前提,也就是,集合本身是第二類集合相矛盾!


那麼,就再次假設它屬於第一類,既然它屬於第一類,所以它也一定滿足第一類的特徵,就是它本身存在於它的子集中(是它其中的某一個集合元素),根據定義它的元素都是第二類集合,它屬於它其中的某個元素,也就表示它是第二類集合,這樣又與題設發生了矛盾.

              

總之,這是個無解的問題!要不怎麼叫做悖論呢?

更通俗的提法可以看理髮師悖論,理髮師悖論突出了本質,但是缺少了理論說明和推導,這裡用集合論的方法理解,可以對映到理髮師悖論的理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