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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碼出bug導致公司的損失,該處罰誰?

今天女朋友回來的時候有些不高興,問了一下,原來是程式碼出bug導致公司的損失,她在考慮該不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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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現在帶一個網際網路產品,之前沒做過開發,不瞭解其中的細節,公司也沒有相應的機制。大致情況是這樣的:

她部門中一款產品有充值功能,今天部門跟財務對賬時,發現有幾筆話費充值,沒收到錢,但是給使用者把話費充上了。換句話說公司貼錢了。
查原因,程式碼邏輯有漏洞,收款回撥是失敗的,但是沒有根據回撥結果去觸發充值,而且無論收款是否成功,都直接就發起充值介面了。
這個算誰的原因呢?算開發的還是算測試的?
她的判斷應該是開發的原因佔大頭,畢竟這裡涉及到支付、打款的問題,處理這塊的是部門裡經驗和工齡都最老的。測試嘛,這種屬於異常情況,不知道在測試環境中好不好觸發異常情況。正常支付但是失敗了才出現的bug…

這種情況並不是偶發了,雖然不願意用懲罰的方式去處理,但是這次還是準備狠心罰一下,小懲大誡吧,不然責任心始終有點跟不上。

**剛聽了她的描述時,我比較贊成她判斷是開發的主責。**然後我把以前呆過的團隊的處理辦法也提供了一下,

以前我們是有非常明確的懲罰規定,整個團隊也認同,規定基本也是合理,大約是根據測試用例,測試範圍內出問題,測試人員主責,測試範圍之外開發人員主責,如果用例範圍覆蓋不夠優先順序不清,專案leader主責(當然這裡面會有測試部門裡做用例同學的分級情況),另外還會有專案質量、程式碼質量、工作量等的評定;在釋出版本時,也會分正常和強上(臨時)兩種上線,如果測試時間不夠但用例全面只是來不及覆蓋完,那麼會有專案leader把用例上優先順序做一下取捨,測試之後,簽字強上。

我們當時只控一個出口,從覆蓋面上來判斷,而且罰款也是給大家買零食,不跟績效獎金掛鉤。

但是她這邊之前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這次處罰,那麼是不是要準備立規矩呢?以後都有處罰機制呢?這樣可就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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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她聊過之後,心情稍好,趁她去做飯的時候,我又仔細想了想她遇到的情況,“測試環境是否可以觸發這個異常情況”,測試人員是否有在測試用例中說明?也就是他的用例是否覆蓋了這個bug?

因為從她的描述中“正常支付但是支付失敗了……”從這裡看,這屬於測試用例中需要覆蓋的情況。測試人員對這一條需要設定優先順序,如果測試環境無法觸發,那麼要反饋給開發、專案leader、團隊leader,通常在專案leader甚至開發組長這裡,就會根據測試人員提供的優先順序判斷是否要做模擬環境,而且也會要求開發檢查邏輯的。

這樣的話,似乎測試是主責哦不過,看她現在的臉色,我不好再把這件事挑起來(那位陌生的仁兄,對不住啦~)
各位CSDN的大佬們,歡迎留言指導一下、咱們一起討論一下,在自家團隊中出現這種情況都是咋處理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