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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釋出《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社群行為指引》徵求意見稿:反對飯圈互撕等劣習

1月26日訊息 根據微博官方的訊息,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社群行為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已釋出,官方表示,《指引》堅持以文明追星、健康有序為原則,倡導明星及其經紀公司負起對粉絲團體的正向引導責任。堅持以傳播正能量為善,反對宣揚仇恨、飯圈互撕、破壞社群秩序等各種粉圈劣習

微博表示,《指引》還明確了明星後援會/粉絲團只有在獲得明星經紀公司正式授權後,才可以官方粉絲團名義活動的規定,以及明星或其經紀公司對官方粉絲賬號的日常運營負有管理及引導之責。

瞭解到,意見徵求時間自即日起至2月10日0時止。《指引》將在徵求意見結束後進行修訂完善,並於2021年春節前後公佈施行。

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社群行為指引(試行)全文

第一條為了迴應社會公眾對粉絲追星現象的日益關注,同時也為了保障明星娛樂產業在微博平臺的健康發展,微博積極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構建良好的社群秩序和主流價值認肯的粉絲集體形象需要各類參與主體(社交媒體平臺、明星及經紀公司、粉絲團體等)共同承擔治理義務,形成治理共識。

第三條明星及其經紀公司應對其粉絲團體負起正向引導責任。微博站方鼓勵及支援明星及其經紀公司授權或建立至少一個明星官方粉絲團賬號。

第四條“XX明星粉絲團/後援會”等類似賬號獲得明星經紀公司授權後,將認證為官方粉絲團藍V機構賬號。未取得授權的賬號不得以官方粉絲團名義進行活動。

第五條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賬號應充分發揮明星對粉絲的榜樣作用,傳播健康向上的正向價值觀;建立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傳播正能量的常規機制,引導粉絲將熱心公益轉化成追星的日常行動。

第六條明星經紀公司對其粉絲負有引導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一)倡導健康、文明、理智追星的理念;

(二)引導粉絲在追星中求同存異,反對不同粉絲群體之間的互撕、群體攻擊、製造對立等行為;反對人肉搜尋、曝光持不同意見的粉絲或路人個人隱私資訊等違法違規的極端行為;

(三)當明星遭遇輿情事件時,應第一時間通過官方賬號發聲,做出澄清或表明態度;

(四)對於嚴重違反微博社群規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粉絲群體事件進行公開批評。

第七條粉絲團賬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微博社群公約,努力營造包容、自律的粉絲群體氛圍,主要包括:

(一)把控釋出內容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二)粉絲團賬號應密切關注粉絲群體,反對粉絲圈內部煽動群體對立情緒、傳播負能量、仇恨以及破壞社群秩序的言行;在發生飯圈互撕謾罵等群體事件時,不得挑動、教唆粉絲對其他明星、個人、組織或團體採取謾罵、惡意造謠、曝光私人隱私資訊、擾亂正常公共和社會秩序等行為。

(三)當明星遭遇輿情事件時,不得煽動粉絲去新聞媒體、國家機關等非娛樂性質微博下“控評”或“刷評”;禁止教唆和組織粉絲線上和線下干擾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正常的工作和公共秩序,如佔用工作電話、工作郵箱,在微博及其他平臺重複惡意投訴,干擾辦公場所秩序等。

第八條明星經紀公司對官方粉絲團賬號的日常運營負有管理及引導責任,微博站方將予以必要的協助和支援。

第九條微博站方反對一切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消費攀比以及飯圈互撕等價值導向不良資訊和行為。

第十條微博站方堅決反對並禁止如下粉圈不良行為:

(一)以攻擊某特定明星而存在的職業性黑粉;

(二)禁止煽動和以反串黑的方式挑動不同粉絲群體之間的對立情緒、互相罵戰等引戰行為;

(三)禁止煽動和以歪曲事實、造謠等方式製造粉絲群體和路人及其他圈外群體之間的仇恨、敵視等行為;

(四)禁止人肉搜尋、曝光他人個人隱私資訊等違法行為;

(五)禁止在社群煽動和組織粉絲擾亂線下正常社會秩序的團體行為,如濫用政府舉報、上訪、鼓動未經批准的群體聚集活動、干擾公共場所秩序等。

對於上述行為,微博站方將實施“零容忍”,一經發現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進行刪除內容、禁言直至禁訪、刪除賬號的處置。

第十一條本指引上述條款為試行階段規則,將視後續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補充完善。試行期間,有關規則的具體實施方式將視情況進行調整,同時歡迎文化娛樂產業相關群體、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