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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無人機使用方式,民航局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管理辦法》

3 月 10 日訊息 民航局近日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管理辦法》。

現有 13 個城市(城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覆蓋城市場景、海島場景、支線物流和綜合應用拓展等試驗執行場景和應用,開展無人機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及驗證符合性研究,統籌協調低空空域資源、提高低空空域資源使用效率,探索無人駕駛航空執行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使用及管理方式等任務。

《辦法》明確了交流推廣方面的內容。針對行業管理和產業發展的迫切需求,民航局將提出專項任務需求,具備條件的試驗區可申請開展試驗,民航局給予指導和支援。

瞭解到,《辦法》指出,民航地區管理局應根據所轄試驗區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試驗區的資訊報送、執行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在安全管理方面,試驗區應逐步建立、完善適用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的安全管理體系。主要包括明確安全目標、安全管理人員及其責任,建立不安全事件收集及分析程式;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執行前的風險評估程式,針對地面風險、空中風險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應急處置預案並確保有效落實;建立針對執行管理人員及參與方執行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體系;協助相關部門對不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置,持續改進安全管理體系等。

據悉,針對先進、成熟、適用的試驗區成果,民航局將以規範性檔案、技術標準、解決方案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促進成果的推廣與應用。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負責向民航局推薦本地區的試驗區成果,指導和協調本地區成果輸出、示範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