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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收集消費者敏感資訊須逐項取得同意

3月16日訊息昨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對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視訊儲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於三年。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應當完整儲存修改後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歷史版本,並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敏感資訊收集方面,網路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網路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

瞭解到,《辦法》指出,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預設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資訊。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資訊的,應當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

同時,網路交易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收集的個人資訊嚴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監管執法活動外,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