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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5 月 13 日訊息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釋出《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瞭解到,公告指出,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於 43 公里

▲ 原要求

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執行工作,現就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753-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輕型汽車》(GB/T 18386.1-2021)等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正式實施。《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 年第 172 號,以下簡稱第 172 號公告)有關技術要求作如下調整: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 43 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 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 135%。按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 時,Y=0.0112×m+0.4;1000kg1600 時,Y=0.0048×m+8.60。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 172 號規定。

三、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以納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