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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今日實施:劃定年齡範圍,明確“8 條紅線”

5 月 25 日訊息今日起,由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釋出的《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在對直播營銷平臺的要求方面,《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登出、資訊保安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和資料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瞭解到,《辦法》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對主播的年齡劃了一道紅線 —— 明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年滿十六週歲

此外,《辦法》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的“8 條紅線”:

  • 違反《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 釋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資訊,欺騙、誤導使用者;

  • 營銷假冒偽劣、侵犯智慧財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

  • 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資料流量造假

  • 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

  • 騷擾、詆譭、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 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 47 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國網路直播使用者規模達 6.17 億,較 2020 年 3 月增長 5703 萬。電商直播使用者規模為 3.88 億,位列各類網路直播使用者數量第一。《辦法》對直播營銷的規範,將直接影響 3.88 億人的購物體驗,也將惠及更多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