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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各成員國均有權調查谷歌 Facebook 等科技巨頭

北京時間 6 月 15 日晚間訊息,據報道,歐盟最高法院今日表示,歐盟各成員國的資料監管機構可以對違規公司展開調查,即使它們不是這些公司的主要監管機構。

對於矽谷科技巨頭而言,尤其是 Facebook,這毫無疑問是個打擊。之前,Facebook 一直對比利時監管機構的權力提出異議。將來,Facebook 和其他科技巨頭可能面臨歐盟更多的審查和制裁。

歐盟最高法院稱:“在某些情況下,成員國的監管機構可以行使其權力,將任何涉嫌違反《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的行為提交給成員國的法院,即使該機構不是這家公司的主要監管機構。”

與谷歌、Twitter 和蘋果一樣,Facebook 的歐盟總部也設在愛爾蘭。根據 GDPR 的規定,愛爾蘭資料保護監管機構是這些科技公司的直接監管部門。GDPR 還規定,違規企業最高可被處以該公司全球營業額 4% 的罰款。

對於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消費者遊說團體“BEUC”表示歡迎。之前,BEUC 以法院以執法瓶頸為由,支援各成員國機構採取行動的權利。BEUC 總幹事莫妮克・戈延斯(Monique Goyens)稱:“大多數大型科技公司的總部都設在愛爾蘭,保護歐盟 5 億消費者的責任不應僅靠該國的監管部門。

在歐盟最高法院介入之前,比利時一家法院曾就“Facebook 對比利時資料監管機構調查許可權”的挑戰尋求指導意見。

長期以來,歐盟 27 個成員國中的幾個國家監管機構一直抱怨愛爾蘭的監管機構,稱裁決案件需要太長時間。而愛爾蘭則反駁稱,在與實力和資金雄厚的科技巨頭打交道時必須格外謹慎。

當前,愛爾蘭正在審理的案件涉及到 Facebook 旗下的 Instagram 和 WhatsApp,Twitter、蘋果、Verizon Media、微軟旗下的 LinkedIn,以及美國數字廣告商 Quant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