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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正式公佈:禁止 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

7 月 6 日訊息據《深圳特區報》,深圳落實綜合改革試點又一成果落地 ——《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今天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佈,並將於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這是國內資料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

《條例》堅持個人資訊保護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並重,對市民深惡痛絕的 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資料“殺熟”、個人資訊收集任性、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並給予重罰。

《條例》專門規定,資料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料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但是,該個人資料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條例》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視作敏感個人資料,首次在國內立法中明確,除為了維護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徵得其監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條例》對處理生物識別資料作出更嚴格的規定 —— 除了該生物識別資料為處理個人資料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應當同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別資料的替代方案。

《條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資料,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場主體資料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資料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五千萬元

瞭解到,《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於 2021 年 6 月 29 日,獲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條例》內容涵蓋了個人資料、公共資料、資料要素市場、資料安全等方面,是國內資料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