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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總結4

類與物件

  • 引用資料型別可看做程式設計師自己定義的資料型別

  • 和Java提供的基本資料型別一致

  • 對於陣列,程式設計師能設定它的型別和元素個數

  • 對於類,程式設計師能夠設定它的屬性和行為

  • 定義了自己的資料型別(類)之後,就能夠用new,生成相應的物件例項。

類就是資料型別,物件就是一個具體的例項

方法

方法定義

  • 方法定義只能在類下面

  • 方法不能巢狀定義(在方法裡面定義方法)

方法呼叫

  • 同類中的方法,可以互相直接呼叫

  • 跨類的方法,需要通過物件名呼叫對應的方法

傳參機制

  1. 基本資料型別,傳遞的是值(值拷貝),形參的任何改變不影響實參

  2. 引用資料型別傳遞的是地址(傳遞的是值,但是值是地址),可以通過形參影響實參

遞迴

  1. 執行一個方法時,就建立一個新的受保護的獨立空間(棧)

  2. 方法的區域性變數是獨立的,不會相互影響,比如n變數

  3. 如果方法中使用的是引用型別變數(比如陣列、物件),就會共享該引用型別的資料。(因為拷貝的是棧裡的地址,這些地址指向的是同一個地址)

  4. 遞迴必須向退出遞迴的條件逼近,否則就是無限遞迴,出現StackOverflowError錯誤

  5. 當一個方法執行完畢,或者遇到return,就會返回,遵守誰呼叫,就將結果返回給誰,同時當方法執行完畢或者返回時,該方法也就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