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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將有專屬條款:電池、電機起火等意外事故都能保

8 月 5 日訊息8 月 4 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於徵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 (2021 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所謂新能源汽車,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與傳統車險條款相比,《徵求意見稿》的保險責任大大擴容,也更適應新能源車的特點,不僅考慮到新能源車自燃風險,還考慮到“三電”(即電池、電機和電控)的損壞風險。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以及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裝置的直接損失

,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根據《徵求意見稿》,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自然磨損、電池衰減、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損失等產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除主險保障範圍擴容外,新能源車保險還增加了 6 個新能源車特有的附加險。這 6 款附加險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慧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瞭解到,有資料顯示,截至今年 6 月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 603 萬輛,預計到 2030 年,這一數值有望達到 6420 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