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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樓內停車,山西太原開出首例違規停放電動車罰單

8 月 8 日訊息 今年六月,國家頒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新規已於 8 月 1 日正式施行。

瞭解到,《規定》中明確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幾種消防違規行為進行了規定,若違反最高將面臨 1 萬元的處罰。

《規定》第三十七條標明:

  •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

  •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據央視報道,山西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晉源區大隊開出太原市首例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單。

據報道,執法人員當天執行工作的時候發現某社群一號樓內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通道中,後找到業主閻某並多次與其溝通,但閻某拒絕整改,因此執法人員根據《規定》第四十七條依法給予閻某處罰款人民幣 500 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