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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掌門人”李在鎔獲准假釋,但仍面臨多起官司纏身

8 月 10 日訊息,據外媒報道,當地時間 8 月 9 日,韓國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表決通過了一項議案,將於 8 月 13 日假釋被控挪用公款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Lee Jae-yong)。然而,出獄後的李在鎔還將面臨另外兩項審判,包括會計欺詐和操縱股價、非法使用鎮靜劑。

2016 年,李在鎔捲入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受賄案中,並於 2017 年 2 月 17 日被捕。他被控向朴槿惠密友崔順實控制的組織行賄,以確保對三星兩家子公司合併的支援,進而鞏固他對三星集團的控制。韓國檢察官就這起醜聞起訴了包括李在鎔在內的 17 人,隨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李在鎔五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賄賂、在海外隱藏資產和挪用公款。

2018 年,在上訴法院將李在鎔的刑期減至兩年半並緩刑四年執行後,他從監獄獲釋。其律師表示,他們將繼續向最高法院上訴,試圖推翻判決。2019 年,韓國最高法院將李在鎔的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進行重審。

2020 年,檢察官起訴李在鎔和其他 10 人,指控他們與 2015 年三星兩家子公司 80 億美元的合併案中存在會計欺詐和操縱股價行為。2021 年 1 月 18 日,首爾高等法院判處李在鎔兩年半有期徒刑,他被迫重返監獄。4 月 22 日,李在鎔被控會計欺詐和操縱股價的審判開始。8 月 9 日,李在鎔的假釋請求獲批。

會計欺詐和操縱股價

除了挪用公款,李在鎔還捲入其他多起案件中。檢察官辯稱,2015 年三星集團兩家子公司三星 C&T 和 Cheil Industries 價值 80 億美元的合併涉及非法活動,旨在鞏固李在鎔對該集團的控制。

李在鎔於 2020 年 9 月被起訴,被控違反了《資本市場法案》(Capital Markets Act)進行不公平交易和操縱市場價格,在業務過程中違反信託責任。此外,他還被控違反《外部審計法案》(External Audit Act),涉及虛假披露資訊和會計欺詐。

李在鎔否認了這些指控,他的律師辯稱,合併及其條款屬於正常的商業決定範圍。庭審始於去年 10 月,到目前為止主要集中在一名證人、三星證券員工的證詞以及內部檔案和電子郵件方面。由於案件的複雜性和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聽證會延誤,預計這種情況至少會持續到明年年底。

法律專家表示,如果李在鎔被判有罪,他可能會再次被送進監獄。在這類案件中,任何判決,包括是否緩期執行,都將取決於法院對被告獲得多少錢的評估。

被控非法使用鎮靜劑

6 月下旬,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下令李在鎔接受審判,以迴應有關非法使用鎮靜劑的指控。然而,這與韓國檢察官因李在鎔涉嫌非法使用鎮靜劑而尋求 5000 萬韓元(約合 4.5 萬美元)罰款的計劃不符。

李在鎔的律師表示,這種藥物並不違法,因為它是醫院治療方案的一部分。今年 3 月,一個獨立小組建議檢察官停止調查李在鎔在這件事上的行為。第一次聽證會預計將於 8 月 19 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