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資訊 >花 9.99 元買電子書網上分享,被判賠 1 萬

花 9.99 元買電子書網上分享,被判賠 1 萬

8 月 28 日訊息近日,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公佈了一起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典型案例。廈門一網友將購買的電子書上傳至所謂的“網路圖書館”,結果成了被告。

據悉,不久前,小林在亞馬遜網站以 9.99 元的價格購買了某網路小說電子書。隨後,將小說的內容釋出至一網路圖書館,供他人線上閱讀和下載。然而這個行為,卻給他惹來了一場官司。

資訊公司稱,早在 2014 年,北京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就與該網路小說的作者簽署合同,獨家享有這本網路小說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還包括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權利。小林未經授權,擅自將小說釋出至某網路圖書館,供他人線上閱讀和下載,屬於侵權。資訊公司要求小林停止侵權,刪除上傳的作品,另外賠償經濟損失 20 餘萬元。

小林辯稱,這是他花錢購買的電子書,來源合法,屬於他的虛擬財產,有權決定這本書怎麼使用。電子書和其他商品一樣,既然購買了,就可以出借和轉讓。他把電子書上傳到涉案的網路圖書館,根據設定無法多人同時閱讀,作品使用的時間和空間都是相對固定的。小林認為,自己沒有侵權。

瞭解到,法院審理認為小林未經權利人許可且未支付報酬,擅自將小說上傳至網際網路平臺,使得不特定公眾可以獲得資訊公司享有著作權的電子書,侵犯了資訊公司依法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由於沒有證據證明資訊公司的實際損失及小林的侵權獲利,綜合考慮作品的商業價值、創作難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等因素,思明法院判決由小林向資訊公司賠償 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