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關於垃圾簡訊治理的提案”進行答覆
10 月 10 日訊息 工信部今日在官微刊登了《對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 1001 號提案的答覆》,向徐景坤委員提出的《關於垃圾簡訊治理的提案》進行答覆,表示今年一季度垃圾簡訊使用者投訴量降至近三年來最低水平,之後將繼續加強監督執法,推動源頭治理。
提醒,原文如下:
長期以來,簡訊息服務以其普及、便捷、廉價等特點成為通訊的重要手段,在現代生產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如您所言,部分單位或個人違規濫用簡訊業務進行商業營銷,影響了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秩序,侵害了電信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您提出的關於垃圾簡訊治理工作面臨的難點和問題分析,以及相關措施建議,我部非常贊同,並且一直在開展相關工作。
一、已開展工作及治理成效
(一)持續重點整治,健全治理體系。自 2008 年起,我部多次組織開展垃圾簡訊治理專項行動,先後印發《關於開展垃圾簡訊息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關於組織開展埠類簡訊群發業務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的通知》《深入治理垃圾簡訊息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從完善政策制度、加強行政監管、提升技術手段、暢通投訴渠道、加大違規處置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垃圾資訊治理工作體系,取得階段性成效,2021 年一季度垃圾簡訊使用者投訴量降至近三年來最低水平。
(二)完善法律依據,明確法律責任。我部高度重視相關法制體系建設。一是出臺《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等,進一步規範商業性簡訊傳送、電信和網際網路企業收集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行為和保障措施。二是推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規定垃圾電子資訊治理規則,為各行業規制相關行為提供上位法依據。三是高度重視《民法典》頒佈實施情況,多次組織全行業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安寧權”相關規定,引導相關企業將其作為經營基本準則。
(三)加強監督執法,壓實主體責任。我部立足行業管理職責,抓住垃圾資訊治理要害,通過執法問責,持續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堅持每季度印發《垃圾資訊治理工作情況通報》,向全行業通報垃圾資訊投訴問題突出企業,實施問題清單管理,並督促整改,推動“發現、通報、處置”機制的良性迴圈。二是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投訴舉報等機制,規範簡訊服務市場秩序。2020 年通報、約談、處罰違規企業共計 483 家(次),並依法實施信用懲戒。三是督促基礎電信企業強化接入管理,2020 年累計關停“106”等違規簡訊埠 6861 個,實施企業內部通報批評、KPI 扣分、績效扣罰等問責考核 35 件(次),基礎電信企業問責到人成為治理常態。
二、治理難點問題及針對性措施
儘管垃圾簡訊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正如您所言,由於垃圾簡訊有比較複雜的社會成因,治理難度大,源頭治理、資源管理和執法力度等問題仍然突出。對此,我部也積極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措施。
(一)堅持部門聯動,推動源頭治理。針對商業營銷簡訊跨行業、環節多、溯源難等情況,我部積極推動建立協同監管治理機制。一是利用部門聯動強化源頭治理,增強各部門齊抓共管意識。堅持每季度向各部門通報相應行業垃圾資訊投訴問題線索,推動其對源頭企業進行處置。2020 年,累計向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 4 批次 3.8 萬條,各部門採用專項檢查、約談教育等方式嚴肅處理 61 家問題嚴重源頭企業。二是利用輿論監督促進源頭自律,增強企業守法經營意願。堅持每季度向社會發布“垃圾資訊投訴情況盤點”,曝光垃圾資訊問題嚴重行業和典型企業,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約束作用。2020 年,累計曝光零售推銷、貸款理財等垃圾簡訊問題嚴重源頭企業 64 家(次)。
(二)聚焦埠規範,把關資源管理。針對簡訊埠接入管理有關問題,我部持續規範資源管理,督查基礎電信企業把好通訊資源關。一是壓實基礎電信企業接入主體責任。組織其全面排查簡訊埠接入情況,提升事前稽核和事中防範能力,嚴禁為轉租埠提供接入便利,加大對商業營銷等重點領域違規傳送行為的管控力度。2020 年,累計通報、約談、處罰問題嚴重簡訊埠企業 40 家(次)和為其提供接入的基礎電信企業 62 家(次)。二是定期行政指導,推動行業自律。今年以來,建立垃圾資訊治理工作季度座談會制度,並專題召開埠類簡訊業務合規經營座談會,明確埠簡訊規範要求,指導相關企業自覺守法經營。
(三)綜合執法監督,提升問責效力。針對行政處罰力度輕、效力小等問題,我部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充分發揮信用管理、通報考核等約束作用,增強監管威懾效果。一是用好信用管理,將垃圾簡訊治理執法結果依法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和失信名單並對外公示,實現行業內“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強化綜合治理實際效果。二是用好通報考核,督促基礎電信企業強化內部管理,通過問責到人壓實資源管控責任,增強企業責任意識。
三、對您所提建議的答覆
您提出的措施建議,對後續垃圾資訊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我部將結合實際研究採納,持續做好垃圾資訊治理工作,推動從根本上解決垃圾簡訊擾民問題。
(一)關於明確基礎電信企業責任與義務。我部依法區分簡訊接入、傳送、製作和釋出等環節,相應明確基礎電信企業、簡訊息服務提供者(簡訊埠企業)、簡訊息內容提供者(商家)法律責任。一是基礎電信企業負責簡訊埠接入,按照“誰接入,誰負責”原則承擔接入資源管控責任,須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依法依規提供接入服務,加強通訊資源管理,防範違規使用。二是簡訊埠企業負責相關簡訊傳送,按照“誰傳送,誰負責”原則承擔傳送管理和埠使用責任,須建立簡訊息傳送管理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通過規範管理、技術手段、合同約定等措施,防範簡訊息內容提供者違規傳送商業性簡訊息。三是商家等簡訊息內容提供者負責相關簡訊製作、釋出,按照“誰製作、誰釋出、誰負責”原則承擔內容源頭管理責任,應嚴格遵守《廣告法》《電子商務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本行業管理要求。
(二)關於網購平臺傳送垃圾簡訊處罰措施。網購平臺應承擔商家營銷簡訊擾民問題主要管理責任。一是部分平臺未充分核實使用者意願,“預設”註冊使用者同意,直接傳送大量營銷簡訊,特別在“618”“雙 11”等營銷高峰期,加劇垃圾簡訊氾濫情況。二是部分平臺因收集、使用使用者資訊制度規則不完善、管理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平臺商家濫用使用者資訊精準傳送營銷簡訊。對此,我部一直高度重視,比如今年“618”前夕,及時監測、預警,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電商平臺企業規範營銷簡訊傳送行為,引起主流媒體關注,獲得民眾廣泛支援,並推動行業自律。後續,我部將繼續綜合施策,探索長效管理機制,規範市場秩序,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
(三)關於提高《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罰款限額。《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自 2015 年釋出以來,對規範垃圾簡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治理形勢發生較大變化,需完善垃圾資訊治理體系頂層設計,調整補充相關規定,依法深入推進治理工作。據此,我部正在修訂《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作為部門規章,其罰款數額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的規定,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過 3 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 1 萬元。若國家調整《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罰款限額規定,我部也將依法調整相關規章的罰款限額。
綜上,我部後續將結合新形勢新要求,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繼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垃圾簡訊常態化治理不鬆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技術等手段,建立完善垃圾簡訊治理的長效機制,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安寧生活,營造一個清朗的資訊通訊環境。
感謝您對垃圾簡訊治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援,歡迎繼續對我部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