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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歐盟 24 億歐元反壟斷案中敗訴,被指控“在搜尋結果中推廣自家的購物比價服務”

11 月 11 日訊息,據網友@kkkkkkkkkayd投稿,歐盟第二高階法院近日維持了歐盟委員會 2017 年的一項裁決,該裁決認定谷歌在使用其搜尋引擎推廣其購物比較服務並降低其競爭對手的服務方面違反了反壟斷法。

谷歌及其母公司 Alphabet 對該決定提出上訴,但歐盟第二高階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了 24 億歐元(28 億美元)的罰款。谷歌和 Alphabet 可以選擇再次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CJ)提出上訴。

據 The Verge 報道,這一結果意義重大,因為它加強了歐盟有影響力的競爭事務專員 Margrethe Vestager 對美國科技公司提出的反壟斷論點。除了這起購物反壟斷案之外,谷歌還分別在 2018 年和 2019 年遭遇了另外兩起涉及 Android 和 AdSense 的重大反壟斷案件。這些案件現在正在經歷類似的上訴程式。

Vestager 在本案和其他反壟斷案件中的法律論點的關鍵是“self-preferencing”的概念 —— 即像谷歌這樣的公司可以利用在一個市場(在谷歌的案例中,搜尋)中的支配地位來幫助它違反反壟斷法,從而在另一個市場成功。self-preferencing 本身並不違反歐盟反壟斷法,但其潛在的有害影響 —— 比如扼殺競爭對手生產的更好產品,卻是違反歐盟反壟斷法的。

歐盟總法院表示,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谷歌在這方面的行為是有害的。法院表示,該公司“通過更有利的顯示和定位在其一般結果頁面上偏愛自己的比較購物服務,同時通過排名演算法將這些頁面中競爭比較服務的結果降級,從而違反了反壟斷法。”

瞭解到,歐盟的反壟斷倡導者已經將注意力轉移到下一項重大立法提案上,該提案旨在與美國科技公司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數字市場法案(DMA)。該法案由歐盟委員會於 2020 年 12 月提出,將迫使科技平臺向較小的競爭對手做出新的讓步。然而,即使 DMA 得到歐盟立法者的批准,它最早也要到 2023 年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