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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案原告:谷歌從網路廣告支出中抽成至多 42%

北京時間 10 月 23 日訊息,新披露的法庭檔案顯示,谷歌從網路廣告支出中抽成 42%。美國多個州訴稱,谷歌運營著全球最大的電子化交易市場,通過旗下 AdX 平臺每天展示 110 億條網路廣告,濫用在網路廣告領域的壟斷地位打壓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

圖:原告訴稱谷歌濫用網路廣告市場地位打壓競爭

檔案稱,利用其強大的市場力量,谷歌對流向包括網際網路報紙、烹飪網站、部落格在內的大量網路媒體和內容創作者的廣告費,抽成 22% 至 42%。

谷歌在一份宣告中稱,原告的說法“存在諸多不準確之處。事實上,我們的廣告技術幫助網站和應用獲得收入,幫助全球小企業獲得客戶。網際網路廣告市場存在激烈競爭,降低了廣告科技公司的費率,給出版商和廣告客戶提供了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