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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訴眼鏡店擅用 MI 商標,獲賠 20 萬元

11 月 12 日訊息,近日,小米公司與丹陽市理想光學眼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開,小米公司訴稱該眼鏡店侵犯 MI 商標專用權,索賠 80 萬元。

企查查 App 顯示,法院查明,眼鏡店曾申報出口含 MI 商標貨物 134934 個,價值 483238 元,目前該批貨物已被海關全部沒收。小米公司在天貓小米官方旗艦店中出售太陽鏡商品,從 2020 年 4 月買家評論反饋的照片中可見,商品的外包裝上使用了 MI商標。法院認為小米公司為 MI 商標註冊人,眼鏡店 MI 標識與小米公司註冊的商標構成近似。

瞭解到,判決結果為,眼鏡店賠償小米公司 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