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佔用時間檢查零售員工的揹包和裝置,蘋果將賠償近 3000 萬美元
阿新 • • 發佈:2021-11-17
11 月 14 日訊息,蘋果公司已提出支付 2990 萬美元與零售員工達成和解,這些員工聲稱他們在下班前會接受例行的(非加班時間)搜查。
據法院新聞週五報道,蘋果員工的律師敦促法院批准 2990 萬美元的和解,稱這是“經過近八年的艱苦訴訟後達成的重大、不可逆轉的和解”。
這起訴訟起源於 2013 年,當時一群員工起訴蘋果,認為他們應該為揹包和裝置安全檢查所花費的時間獲得報酬。這起案件已經通過第九巡迴法院和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
在加州最高法院的裁決中,法官們批評蘋果公司關於 iPhone 和其他裝置的論點看似前後矛盾。在法律糾紛中,蘋果公司辯稱,員工本可以將裝置留在家中以避免被搜查。
瞭解到,蘋果公司於 2013 年實施了這一檢查,要求員工遵守規則或面臨解僱。法院發現,蘋果公司對員工行使控制權,迫使他們在離開零售店休息或輪班結束之前找到經理或保安。
蘋果公司辯稱,它在搜查過程中沒有控制員工,他們可以自由地將揹包和裝置留在家中以避開檢查。加州最高法院不同意這種描述,並提到了該州工資法中的一項法律要求,該要求表明員工在受公司控制期間應有權獲得補償。
如果和解協議獲得批准,加州近 1.2 萬名 Apple Store 員工(包括已離職的)每人最多可獲得約 1200 美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