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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被監管!單價一般不得超過 200 元,不得向 8 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

1 月 14 日訊息,據上海市場監管釋出,日前,為了規範本市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釋出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指引》要求,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等。盲盒內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 200 元。盲盒經營者應公示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等資訊,充分告知消費者,並保留完整的概率設定、抽取結果、發放情況記錄以備查。鼓勵設定保底機制。

此外,《指引》還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向 8 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 8 週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確認監護人同意。

獲悉,近日,肯德基與泡泡瑪特聯合推出“DIMOO 聯名款盲盒套餐”,因存在超量購買導致的糧食浪費現象,被中消協點名抵制。

明確指引適用範圍

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體型號、款式或服務內容、提供方式的情況下,以消費者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特定範圍內商品(包括服務)的經營模式,包括網際網路、實體店、自動販賣機等銷售形式。

《指引》適用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盲盒經營者,以及向本市消費者銷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經營者。包括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態的主體、以促銷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經營的主體和為盲盒經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主體。

劃出盲盒經營紅線

盲盒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營範圍一般在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內。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對銷售資質、儲存運輸、使用條件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如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等。

提出合規經營建議

《指引》對具體盲盒經營活動提出了倡導性建議,推動平臺規範發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範盲盒價格體系

盲盒內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 200 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價格。

明確盲盒抽取規則

盲盒經營者應公示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等資訊,充分告知消費者,並保留完整的概率設定、抽取結果、發放情況記錄以備查。

鼓勵設定保底機制

鼓勵盲盒經營者公示標準,當同一消費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達到金額或者抽取達到一定次數時,提供合理的途徑使其可以獲得隱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強制性要求。

加強商品售後保障

要求盲盒經營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式、處理流程、退換貨標準等資訊,不得推諉、拖延、拒絕處理消費者投訴。

規範營銷炒作行為

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開展涉金融類營銷,不得有介入二級市場的做市行為,不得開展天價炒作、過度營銷、飢餓營銷。

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向 8 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 8 週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線上線下等不同方式確認監護人同意。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宣傳和指導,督促在本市開展盲盒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參照《指引》,建立相應的合規管理體系,及時評估有關法律風險,依法依規開展盲盒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