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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者將被限制使用

1 月 26 日訊息,據北京交通訂閱號訊息,為解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問題,進一步引導使用者形成“禁停區不停車、入欄管理區停車入欄、其它區域有序停放”的良好習慣,減少對交通通行和城市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提升共享單車出行“綠色、低碳、環保、便捷”的服務品質,1 月 26 日,由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會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單車)、上海鈞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哈囉單車)、廣州騎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單車)三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四方共同簽署了《北京區域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規範使用者停放行為聯合限制性公約(試行)》,對存在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等不文明行為的使用者,將實施聯合限制措施。

近年來,共享單車作為一種綠色、環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決了市民出行“最後一公里”的難題,在緩解交通擁堵、助力減排降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引發了亂停亂放、佔用車道等諸多城市管理問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清運、排程不及時,但另一方面,騎行人常為圖便利、隨意停放,也是停放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

此次釋出《北京區域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規範使用者停放行為聯合限制性公約(試行)》(以下簡稱《公約》),就是希望逐步引導規範用車人的停放行為,養成文明騎行、有序停放的文明出行習慣,傳遞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參與、共同治理的發展理念,營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公約》中明確,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如果使用者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本市市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

,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佔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企業採取風控措施,則該使用者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物件。

《公約》中明確,對一個自然月內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物件的使用者,自公示之日下個月 1 日起 7 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三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物件的使用者,自公示之日下個月 1 日起 15 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六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物件的使用者,自公示之日下個月 1 日起 30 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已購買次卡、周卡、月卡等騎行卡的使用者,騎行卡有效期將相應延長,延長時長為該使用者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名單的時長。

每月 15 日前,共享單車企業將通過其 App、官網等官方平臺統一向社會公示上一月聯合限制措施物件的名單表(採取通行的公民隱私保護方式,只公示手機號前 3 位及後 4 位),公示期限為 5 個工作日。名單內使用者如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限內向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提出異議申請,協會將在接到使用者異議申請 5 個工作日內告知異議申請人結果。

如使用者不同意使用者協議要求終止服務的,企業將及時退還該使用者的押金、預付金及騎行卡餘額,並終止向其提供共享單車服務。

《公約》將於 2022 年 1 月 31 日起試行,3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同時,交通部門也向社會發布了“共享騎行、共享文明”倡議書,希望廣大市民優選綠色出行的同時,能夠安全騎行、文明禮讓、規範停放,共同營造良好城市環境、構建和諧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