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資訊 >每千瓦時加 2 元,山東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

每千瓦時加 2 元,山東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

2 月 25 日訊息,2 月 24 日,山東省發改委釋出關於徵求《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該徵求意見稿指出,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 2 元(含稅)。

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原文:

為堅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落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 <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 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49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執行〔2021〕1283 號)等檔案規定,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

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 2 元(含稅)

二、工作流程

(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確定並及時更新虛擬貨幣“挖礦”電力使用者名稱單。

(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名單,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

(三)電力使用者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當地發展改革委應將相關資訊(電力戶號、用電地址、停止“挖礦”時間)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執行調節局)。省發展改革委通知電網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三、有關要求

(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電力使用者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前,應提前告知相關加價政策,引導使用者主動停止“挖礦”行為。

(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擴大政策影響範圍,增加政策的知曉度和透明度。

(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經濟執行調節局)

IT 之家曾報道,今年 1 月,內蒙古宣佈將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 1 元。今年2 月中旬,浙江省發改委釋出《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江省內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將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 0.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