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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錢包貸”撞名騰訊“微粒貸”被判賠償 30 萬元

3 月 2 日訊息,資訊顯示,近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上海尋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騰訊公司訴稱,原告此前已註冊“微粒貸”商標並轉讓至微眾銀行名下,微眾銀行授權原告使用。被告尋贊公司的“微粒錢包貸”軟體為小額借款平臺,其商標名稱與原告主張的權利商標名稱構成近似,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共計 200 萬元。

被告辯稱,其“微粒錢包貸”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微粒貸”有顯著不同,不會和原告的業務產生混淆,且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已主動下架。

法院審理認為,“微粒錢包貸”App 與“微粒貸”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足以導致使用者產生混淆,被告構成商標侵權。最終,法院酌情確定賠償金額,判決被告尋贊公司賠償原告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 3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