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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採集騰訊 QQ 使用者資訊被判賠償 296 萬元,竟然包括十年前訪客記錄

4 月 8 日訊息,資訊顯示,4 月 6 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三公司與北京任網行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騰訊三家公司訴稱,被告北京任網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影天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 3 名自然人,在其運營的網站提供侵權產品服務,該產品針對 QQ 系列產品進行研發,具有大批量登入 QQ、採集使用者資訊、以聊天或空間留言等方式釋出營銷推廣資訊、檢視使用者空間訪客記錄等功能。此外,被告在產品的宣傳、程式介面等擅自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

被告辯稱,其只是描述性使用 QQ 字樣,不構成商標侵權;原告主張的商業利益太寬泛;被告官網對外展示或銷售一系列軟體,QQ 只是其中之一,對原告的影響微乎其微;涉案軟體已退出市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訴侵權軟體名稱以及被訴侵權圖示構成對三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被訴侵權軟體以商業獲利為目的,通過技術手段破壞 QQ 系列產品採取的技術保護措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法院判決五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騰訊三家公司共計約 296 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經法庭核實,在檢視“最近訪客”資訊這一項,QQ 軟體採集到的資訊最早顯示時間為 2015 年 1 月 17 日,但被訴侵權軟體能夠採集到 2015 年以前、甚至 2011 年的多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