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法規開始奏效:谷歌 Meta 去年為澳媒內容付費約 1.46 億美元
北京時間 3 月 11 日早間訊息,據報道,谷歌和 Facebook 過去一年因為一項有助於澳大利亞新聞業的法規而向媒體公司支付了大約 2 億澳元(1.46 億美元)的費用。
但為媒體專案提供資助的悉尼慈善組織 Judith Neilson Institute 週四釋出報告稱表示,這仍是一套“模糊而混亂”的制度,導致某些公司無法輕易與大型科技公司進行談判。
澳大利亞是全球首個出臺法律迫使科技平臺與當地媒體行業洽談支付事宜的公司,在此之前,谷歌與該國消費者監管機構也展開了一場鬥爭。自出臺相關法規後,媒體機構與大型科技公司大約達成了 30 筆交易。
由於包括美國和英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考慮出臺類似的立法,從而重新平衡媒體公司和科技巨頭之間的權力關係,使得這套制度的落實效果受到全球的密切關注。
該法規出臺一年來的影響也備受關注,澳大利亞政府本月則表示將評估《新媒體議價法規》,以確保它得到有效落實。
Judith Neilson Institute 報告的作者、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比爾・格魯斯金(Bill Grueskin)表示,谷歌和 Facebook 支付的費用至少被用來在不發達地區設立了 50 個新的記者崗位。
他還表示,悉尼傳媒教授莫妮卡・阿塔德(Monica Attard)認為初級記者崗位所在的市場處在她 20 年來所見的最好狀態。
相關交易條款並未公佈,但格魯斯金引用的資料顯示,Nine Entertainment 和魯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旗下的新聞集團每年都通過谷歌和 Facebook 獲得超過 5000 萬澳元的付費。小型區域性報紙每年最多獲得 6.2 萬澳元的費用。
Nine Entertainment 上月披露的中期業績顯示,在與谷歌和 Facebook 達成交易後,該公司的發行業務利潤增長 39%,達到 9450 萬澳元。
但一些發行商卻在跟科技公司的談判中遇到困難,這是因為澳大利亞的法規缺乏透明度,導致他們無法獲取足夠的資訊來決定應該收取多少費用。
格魯斯金說:“這是一項含糊不清的交易,細節不為外人所知。”
澳大利亞消費者保護機構負責人羅德・西姆斯(Rod Sims)本月早些時候接受採訪時表示,應該通過法律手段幫助新聞業在數字時代繁榮發展,他已經與國際監管者就澳大利亞的法規產生的影響進行了溝通。
他還補充道,該法規的目標主要是恢復媒體行業的議價能力,而非增強透明度,因為每一項交易都是商業協議。
Facebook 母公司 Meta 說:“商業交易只是 Meta 為內容發行商提供支援的諸多方式中的一種,我們還在與發行商進行談判,瞭解他們哪些形式的新聞最能為發行商和 Meta 帶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