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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高法院判決稅收部門返還三星法人稅 113 億韓元

3 月 20 日訊息,據韓聯社訊息,韓國法院官員週日表示,韓國最高法院已下令稅務部門退還三星電子公司與美國軟體巨頭微軟公司的前專利交易中的 113 億韓元(約 5932.5 萬元人民幣)不正當企業稅。

據悉,三星電子於 2011 年 7 月同微軟簽署有關使用專利的協議,並從 2012 年至 2015 年在支付專利使用費的同時,根據《韓美稅收協議》以代扣方式向稅務部門代扣形式繳納了最高相當於專利費 15% 的法人稅。

瞭解到,遵照韓國的稅收規則和首爾與華盛頓之間的條約,三星代表微軟向韓國稅務部門支付了 15% 的年度專利費用,作為企業稅。該費用是從應支付給微軟的專利費中支付的。

稅務部門 2016 年在調查法人稅的過程中認為,三星電子在 2013 年故意減少專利費的部分。也就是說,三星電子在專利費中抵消從微軟方面收到的 690 億韓元后,只針對剩餘部分繳納法人稅。因此,稅務部門 2017 年向三星電子追繳法人稅 113 億韓元。

三星後來對徵稅提出異議,認為使用微軟未在韓國註冊的專利不應徵收國內預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