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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新規 4 月起執行,影響你我生活:駕照扣分、退稅降費、機場安全等

3 月 30 日訊息,據中國政府網訊息,從 4 月 1 日起,將有一大波新規開始執行,涉及納稅、收費、駕照、保險、機場、無障礙等生活的多個方面,帶大家一起看看。

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 3% 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專案,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自 2022 年 4 月 1 日施行。《公告》明確,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一次性退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減並港口收費: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減並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執行。《通知》明確,減並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專案,分類定向降低 18 個沿海港口航行國際航線船舶的引航(移泊)費標準,完善拖輪費收費政策,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

駕照申領、使用、扣分:

公安部公佈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專案、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4 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推行部門資訊聯網共享核查 2 項減證便民服務新舉措;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調整滿分學習考試製度。

此外,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釋出的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也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綜合保稅區新增跨境電商等新興業務:

海關總署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優化拓展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範圍,支援融資租賃、跨境電商、期貨保稅交割等新業態、新模式入區發展。增加選擇性徵收關稅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等規定。明確區內企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需運往區外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按規定向海關辦理出區手續。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適用於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保險機構和組織投保的單位不得欺騙、誤導投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強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保險機構不得平均賠付、協議賠付。種植業保險、森林保險發生全部損失的,保險機構應當在接到報案後 10 日內完成損失核定;發生部分損失的,應當在接到報案後 20 日內完成損失核定。養殖業保險應當在接到報案後 3 日內完成損失核定。

新版《運輸機場執行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發布修改後的《運輸機場執行安全管理規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新版《規定》要求,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執行保障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二章相關要求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培訓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 10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任何設施不得佔用盲道:

住建部發布《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國家標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規範》要求,盲道鋪設應避開障礙物,任何設施不得佔用盲道。通往無障礙服務設施的通道應為無障礙通道。具有內部使用空間的無障礙服務設施應設定易於識別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裝置。無障礙標識應納入室內外環境的標識系統,應連續並清楚地指明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和方向。本《規範》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